2018年邵阳县部门预算编制方案(草案)
时间:2018-04-23 来源:县财政局 【字体:

2018年邵阳县部门预算编制方案(草案)

邵阳县财政局

为做好2018年我县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编制2018年邵阳县部门预算编制方案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编制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法》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五个建成”战略目标及其他决策部署,全面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着力落实稳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财税政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各项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着力深化预决算信息公开、强化预算绩效,提高专项支出项目预算的透明性、科学性、合理性。

二、编制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按照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各项行政开支,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

(二)综合预算原则。按照规定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统一编制部门综合预算。

(三)量力而行原则。综合考虑部门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四)统筹兼顾原则。根据部门履行的职责、事业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配置情况,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按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三、编制范围

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或财政专户安排经费以及与财政部门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编制范围,二级机构并入一级机构统一编制。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计生办、专职消防队、安监站(退伍安置人员)经费全部纳入乡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卫生系统的各医院按照湘卫办发【2009】36号文件精神执行。教育系统参加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学校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四、编制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包括收入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专项支出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按照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要求,从2018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8年的部门预算编制需要使用改革之后的经济分类科目。(后附《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一)收入预算编制

1、收入项目: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等。

2、收入核定: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按统一支出标准计算;项目支出财政拨款结合本单位的当年工作实际和财力情况综合确定;非税收入返回由财政部门核定。

(二)支出预算编制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财预〔2017〕110号)相关规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资本性支出、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对企业补助、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其他支出。项目支出包括专项公用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和非税收入专项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遵循“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原则,统一以2017年11月份数据为基数,乡镇工作津补贴、年内人员、车辆等增减变化引起的支出变动在2018年年底决算时按月结算,具体项目包括工资、津补贴、教师绩效工资、公务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按预算单位性质同口径负担。

1、工资福利支出

①基本工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2017年11月份各单位实有在册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据实计算。农口系统乡镇站所及乡镇文化站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乡镇劳服站按照人员性质分类预算(政府分配人员按实核算,部门招聘人员定额补贴);其他定额性质单位人员逐年增加。

②津贴补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按实有在册在职人员22000元/人/年预算。

③绩效工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教育系统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参照公务员标准22000元/人/年预算。

④奖金:指年终一次性奖金(1个月基本工资),因财力有限,财政暂不安排。

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20%预算。

⑥职业年金缴费: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8%预算。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按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绩效工资)8%预算。

大病统筹:按所有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75元/人/年预算。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a、失业保险按在职人员年基本工资总额+绩效工资的1%预算(仅限事业单位);

b、工伤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预算;

c、生育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5%预算。

住房公积金: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预算。

11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涉水乡镇安全员、签单员工资400、800、1000、1200元/人/月,渡工工资400元/人/月;定额补助单位人员待遇、教育系统代课金等。

2018年因政策调整、体制改革需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和人员有:

①统战部下属台侨民宗服务中心3人,因新机构成立,

根据编制批复,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②招投标交易中心在职7人(复退军人),因取消招投

标交易中心非税收入收费项目,没有收入来源,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③残疾人服务站在职9人(复退军人),根据工作性质

和兄弟县市情况,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④房产局下属事业单位67人,因取消非税收入收费项

目,没有收入来源,纳入财政全额拨款(2017年财政已负担“五险一金”)。

⑤畜牧局下属机构种猪场5人、鱼苗场5人,根据工作性质和兄弟县市情况,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⑥住建局下属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人,因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没有收入来源,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2、商品和服务支出

①公务费:公务员单位、参公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000元(含乡镇,不含农口系统七站八所和乡镇中心学校,农口系统等七站八所按0.25万元/人/年安排,乡镇中心学校从义务保障机制经费中列支),纪检会、监察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审计局、交警队、林业公安、城市执法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环保局执法机构3万元;政法委、海事局2.2万元;交通局、运管所、玉田治超站、农村公路管理局1.5万元。(根据湘财政法【2018】1号文件精神,2018年检察院、法院经费上划,本级不做预算安排。)

②工会经费: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2%提取。

③福利费: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3%提取。

④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辆行政执法用车、21辆乡镇机要通信应急用车运行经费预算到各单位和乡镇,按4万元/辆/年安排;29辆公车管理平台运行经费预算到县机关事务接待中心,按10万元/辆/年安排。执纪(法)部门参照湘财行【2008】8号文执行,不再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纳入公车改革的事业单位,在编的公车运行维护费按4万元/台预算。

⑤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补贴):实行公车制度改革单位的在职全额拨款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按6600元/人/年预算。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指乡镇的特定支出,乡镇特定支出结合因数法和均衡性进行测算,总额2162.42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分配到具体支出项目,递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在限额内监督预算执行,主要项目有:信访维稳支出、民调支出(10%)、安全支出、征兵支出、计生迎检支出、城乡同治支出、征收农保医保支出、森林防火支出、其他(含代表、委员联席群众经费92万元,4万元/乡镇,各2万元;人大代表联席群众工作室3万元/乡镇,共69万元;乡镇场禁毒协会常务副会长待遇4.2万元,1800元/人/年*23;乡镇禁毒协会经费12.42万元,5400元/乡镇;宣传经费23万元,1万元/乡镇),确保乡镇正常运转。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①离退休干部生活性津贴补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按照22000元/人/年的75%计算,年终按批复据实结算。

②抚恤金。主要指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按有关政策和人社部门批复计算,一次性抚恤金财政不作预算,年底结算。

③生活补助。主要指遗属、精简下放、劳模、伤残等人员生活补助,按有关政策和人社部门批复计算。

④奖励金。主要指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奖励,按240元/人/年计算(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末修改,暂按《条例》规定执行)。

4、乡镇基本支出编制说明

乡镇基本支出由行政、财政、计生办、专职消防队、安监站五个部门预算组成,其中行政、财政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性质预算,计生办、专职消防队、乡镇安监站(退伍考录人员36人)按全额拨款事业人员预算。五个乡镇管理部门经费由乡镇统一管理。乡镇基本支出除人员和公用支出外,乡镇特定支出按2017年基数纳入年初预算。乡镇特定支出涵盖乡镇信访维稳、民调、征兵、计生、城乡同治、征收农保医保、森林防火等支出项目。财政统一将特定支出预算到各乡镇(场),各乡镇(场)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细化到明细项目,提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核定依据:一是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书记办公会、县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项目。二是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三是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项工作(以上级政府或省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专项经费按照一年一定、一事一定和绩效评价的方式进行核定。所有专项经费实行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负责制,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照2014年出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积极贯彻县委、县政府的方针政策,在预算安排上要量力而行,根据财力可能、轻重缓急和绩效优先的原则对项目支出进行排序,优先保证涉及民生的政策性支出项目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

对纳入县级管理的专项经费(含预备费)实行“按季定期审批”制度,各单位递交的资金申请报告统一由财政局收集、归类,财政部门组织做好前期调研、测算工作,明确资金解决的渠道、数额。县政府每季集中审批一次,资金审批参与人员明确为:县长、常务副县长、财政局局长、预算股长、国库股长。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堵塞使用漏洞,节俭办好事情。

(三)、整合资金

按照上级要求农业综合开发、产粮大县、国土整治、一事一议、基本粮食产能项目全部整合到涉农专项资金,请各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不要再做项目安排。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编制

各部门的政府性基金按收入预算中预计归本单位使用的基金收入数全部分解到相应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五)、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指标目录中的标准和有关要求,对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如实编报单位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不得在部门支出范围之外负债编制采购预算。

(六)、绩效目标预算

各预算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按照《邵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邵财绩[2017]5号)和《邵阳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邵财绩[2017]6号)的要求,在绩效目标申报系统中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后一并上报,并按要求与部门预算一并公开。

五、编制程序与时间

2018年部门预算继续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一上”:各预算单位根据《2018年邵阳县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的规定,上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建议数。并附上县人社局工资审核表、2017年11月份工资发放表、遗属补助等基础信息资料。申报新增加的项目资金必须附上相关政策依据、省委和省政府、县委和县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

一下”: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汇总,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据,细化到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特别是“三公经费”。按照统一设计、下发的部门预算报表和报表说明填报录入表,向县财政局主管业务股室和预算股各报送一份预算表格、材料及电子数据(有非税收入的单位报非税局一份),并按照统一格式写出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下”:财政部门将部门预算草案整理汇总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20日内,由县财政局将部门预算统一批复到各预算单位 ,各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按规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专栏中公开本单位的2018年部门预算相关信息。

六、编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预算编制工作。部门预算是单位履行职能的财力保障,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收支政策,必须严格执行。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领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编制流程和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掌握编制节奏,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部门预算编制相关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县财政局。

(二)细化预算,不断深化预算改革。各预算单位要切实调整收支结构,首先要打足基本支出,然后安排项目支出,项目预算要认真清理,已到期的项目经费要予以取消。严格按照《湖南省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湘财预【2017】110号)文件要求来细化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支平衡,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一是严格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按照编制要求和定额标准从紧编制,保证收支平衡,不得编制漫无边际的预算。二是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县本级预算一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除重大政策性和不可预计突发因素外,一般不予调整预算。

(四)注重绩效,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全面覆盖。规范项目支出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申报和审核。各预算单位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都要申报绩效目标,所填报的绩效目标必须是可衡量的目标任务,做到准确、符合客观实际。各县直预算单位要实现绩效评价范围全覆盖,要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所有县级专项资金开展单位自评,重点项目进行财政绩效评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发挥奖优罚劣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邵阳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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