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畜牧水产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
根据《预算法》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邵阳县畜牧水产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畜牧业和渔业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和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渔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推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提出全县畜牧业、渔业产品加工业发展建议;研究提出全县畜牧业、渔业发展政策建议,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
(3)、负责全县畜牧业、渔业科技项目的开发、示范推广,指导全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参与全县畜牧业、渔业科技项目和科研成果的鉴定。
(4)、负责畜牧业和渔业的调查研究和业务统计,预测并发布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资料、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指导行业信息网络建设。
(5)、负责全县种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6)、负责全县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畜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
(7)、负责全县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负责渔业水域监测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8)、负责全县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出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议。
(9)、负责全县的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及其监督、监测、预报,发布动物疫情,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负责县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0)、组织全县畜牧业和渔业重大项目的申报
(11)、指导全县乡(镇)动物防疫站及畜牧水产站的工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当年主要工作
(1)、强化动物防疫,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2)、强化检疫执法,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3)、强化种养循环,确保养殖业生态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7年邵阳县畜牧水产局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将局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23个乡镇动物防疫站、种猪场和鱼苗场全部作为1个单位填报,其中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469人,离退休人员136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605人。
当年在职人员人数与上年持平,离退休人员136人,比上年减少了1%,其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
三、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邵阳县畜牧水产局决算总收入40242194.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414609元,占总收入的95%;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1827585.98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36705215.66元,其中:基本支出27975542.58元,占总支出的76%;项目支出8729673.08元,占总支出的24%、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99616元,占基本支出的5%,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2085995元,占基本支出的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95452元,占基本支出的14%。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减少了5%,支出也减少了3%。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6%,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4%。当年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收入支出减少。二是职工个人工资津(补)贴提标形成了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77629.68元,占本年支出的95%,其他支出占5%。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22085994.82元,占本年支出的60%;商品服务支出元7724504.3元,占本年支出的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95451.56元;占本年支出的10%;其他资本性支出281679元,占本年支出的1%;对事业单位补贴1090000元,占本年支出的3%。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0元,其中货物类0元,工程类0元,服务类0元,其他0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邵阳县畜牧水产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33561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3561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03批次,1705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33561元,比上年决算减少704元,其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本年度严格执行新的公务接待制度,控制较多不必要的接待。
(三)2017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费0元。
七、相关口径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畜牧水产局
2018年7月10日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