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时间:2025-02-21 来源: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邵市监字〔2024〕第13

当事人:湖南邵阳惠美佳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30523MA7CNK983L

住所:湖南省邵阳县塘渡口镇双合社区白虎街28012单元501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430************029

联系电话:186****3431

联系地址:湖南省邵阳县塘渡口镇双合社区白虎街28012单元501

本局于2022627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邵市监处字〔2022199号),决定对当事人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1666元。2处罚款人民币70000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本局于202312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邵市监罚催告〔20235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上述决定。2023327日我局依法向邵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追加处罚人民币70000元。2023727日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23)湘0523行审42号,裁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缴款141666的义务。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本局在20241219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邵市监告字〔2024〕第13号。在法定期限内本局未收到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

当事人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邵市监字〔2024〕第13

当事人(单位)自本公告发之日起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邵市监字〔2024〕第13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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