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监处字〔2024〕第13号
当事人:湖南邵阳惠美佳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30523MA7CNK983L
住所:湖南省邵阳县塘渡口镇双合社区白虎街280号1栋2单元5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湘
身份证号码:430************029
联系电话:186****3431
联系地址:湖南省邵阳县塘渡口镇双合社区白虎街280号1栋2单元501室
本局于2022年6月27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邵市监处字〔2022〕199号),决定对当事人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1666元。2、处罚款人民币70000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本局于2023年12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邵市监罚催告〔2023〕5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上述决定。2023年3月27日我局依法向邵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追加处罚人民币70000元。2023年7月27日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23)湘0523行审42号,裁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缴款141666元的义务。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本局在2024年12月19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邵市监告字〔2024〕第13号。在法定期限内本局未收到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邵市监处字〔2024〕第13号。
请当事人(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邵市监处字〔2024〕第1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