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邵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2-11-01 来源:县法制办 【字体:

 

 

 

 

 

 

 

邵政办发〔201252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邵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邵阳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邵市办发[2011]30号)和市编办《关于邵阳县文化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市编办[2011]217号)精神,组建邵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县文广新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文化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保护、扶持优秀特色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大型剧场开展艺术演出活动;承担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室)、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业务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初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批)。

(六)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组织、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重点设施、重大活动;负责对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进行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等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进行监管;指导、管理县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和覆盖等重大事项。

(七)管理全县新闻出版事业及印刷行业,负责对全县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县出版物内容和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全县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和出版物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报刊社及内部刊物驻本县记者站和分支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新闻出版部门委托实施有关事项的管理。

(八)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要案督办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管理全县文物事业、博物馆,指导开展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和执法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承办全县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院线工作和外商投资影院的设立与变更的审批和年度审核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县农村、社区电影放映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动漫、游戏、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以及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组织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科技信息建设。

(十四)管理、指导全县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联系、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文广新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直属单位和各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外事接待、车辆、卫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政务公开、综治维稳、计划生育、文明创建和信息处理等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

拟订全县文化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监督相关行政许可和执法工作;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改革和创新;组织开展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及重大课题调研活动。

(二)人事股

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协助党组开展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及出国(境)人员政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人员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绩效文明考核和局机关的理论学习、年度考核、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关工委、群团等工作;承办全县艺术、群文、图书资料、文博、新闻、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工作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县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全县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综合协调非公有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三)文化艺术股

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文化馆(站)、图书馆(室)事业;负责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县文博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组织开展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扶持和指导民间文艺团体,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专业艺术的创作、生产、演出、科研;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艺活动;综合管理民间剧院(团)、专业剧场;指导剧院改革和民间剧团建设;指导大型剧场开展艺术演出活动;指导、监管全县专业文化演出机构的宣传工作;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艺品种;组织开展全县专业艺术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协调、组织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活动。

(四)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股(邵阳县“扫黄打非”办公室)。

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动漫、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管理及实施行政许可;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监控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批;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从业人事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县网吧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大要案查处、案件督办等工作;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印刷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和数字等出版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及实施行政许可;负责对上级新闻出版部门委托管理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收集、审查全县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样品;审核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对全县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进行鉴定;负责对全县报刊社及内部刊物驻本县记者站和分支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指导乡镇依法管理印刷业;负责全县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著作权管理和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市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联系、指导全县新闻出版(版权)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五)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

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根据权限依法管理广播电视播出(转播、网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等制作单位的建立、撤销和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移动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根据权限审查辖区内相关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内容;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承办和应诉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指导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承办全县电影制片的备案和初审工作,承办全县电影发行单位、院线工作和外商投资影院的设立与变更的审批和年度审核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综合管理县直专业电影院;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六)规划财务及文化产业发展股

负责全局计划财务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重点设施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包括乡镇文化站建设);负责与上级联络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重点建设项目;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管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统计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和特色文化产业群的建设;督促指导全县重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实施;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演艺、娱乐、动漫、网络游戏、出版发行、印刷复制等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协调直属单位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工作;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文化产业调查与统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文广新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股级职数6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四、其它事项

(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邵阳县版权局牌子、简称县文广新局(县版权局),行使对著作权管理的职权。

(二)县文广新局管理县广播电视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文物管理局、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演出管理站。

(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代表县人民政府委托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县文广新局要及时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情况告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及时向县文广新局汇报执法情况、文化市场动态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五、附则

本规定由邵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邵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文化  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5 月19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方式:0739-6821117(县政府办) 0739-6834107(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民监督举报电话:0739-6560308(县委网信办) 版权所有:邵阳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3007878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05230028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