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证照工本费统一纳入省级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2-11-07 来源: 【字体: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文件

湖 南 省 公 安 厅

 

湘财综〔2008〕17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二代居民
身份证和出入境证照工本费统一
纳入省级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公安局:
鉴于我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换发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经费缺口较大,结合我省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机构整合后相关工作成本有所降低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将我省二代证工本费、出入境证照工本费收入纳入省级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和出入境证件收费收缴方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6]80号)的规定,各级公安部门收取的二代证和出入境证件收费资金缴入“湖南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后,从2008年1月1日起,除应缴中央部分继续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划缴中央外,其余资金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全部划缴省级国库,实行收入省级统管。省财政厅每季度核算一次各级公安部门二代证和出入境证照工本费执收、上缴情况,并根据执收、上缴情况,将市、县缴入省库的出入境证照工本费资金的30%,专项安排给市(州)、县(区)财政,作为各级出入境业务工作经费;将市、县缴入省库的出入境证照工本费资金的70%和二代证工本费专项安排给市(州)、县(区)财政,作为二代证换发工作专项经费。
二、各市(州)、县(区)财政收到该专项资金文件后,要加快资金拨付。对公安部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市(州)、县(区),要及时将指标上网,便于公安部门使用;尚未对公安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市(州)、县(区),将资金直接划拨至公安部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各市(州)、县(区)应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全面整合人口与出入境管理资源,没有启动机构改革的地方也应合署办公,避免重复建设,降低运行成本。
四、各级公安部门要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合理设置二代证换发受理点。对于地广人稀的地区,如安排的专项资金不能维持所设受理点基本工作运转的,经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审核,将从省级工本费收入中适当予以补助。
五、二代证换发工作专项经费,必须专门用于这项工作,确保我省按时完成换发任务。各市(州)、县(区)公安部门也应编制年度专项经费使用预算,由省公安厅统一汇总后送省财政厅审核,执行过程中接受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暂定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将根据二代证换发情况再作政策调整。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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