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
文件
湖南省财政厅
湘财综〔2009〕47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费的通知
省教育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取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费。请你厅收到本通知后,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