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价字[2013]26号
关于邵阳县桂竹中学收费项目变更的通知
邵阳县桂竹中学: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2009]99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我局2007年下发《关于邵阳县桂竹中学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邵价字[2007]21号)中的“办学经费及学杂费”变更为“学费”。其收费标准和其他事项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邵阳县物价局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