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DR-2013-02003
邵价字[2013]第4号
关于2013年春季全县中小学教育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各级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2]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邵阳市物价局、邵阳市财政局、邵阳市教育厅关于2013年春季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邵价费〔2013〕9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1、学校伙食费:农村学校每生每餐不超过3.5元;县城学校每生每餐不超过4元(分餐制)。其它事项按邵阳县物价局、邵阳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县中小学校伙食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邵价字[2009]25号)文件执行。
2、服务性收费项目按邵阳县物价局、邵阳县教育局《关于邵阳县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邵价字[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3、学校和班级不得统一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学生可自主向商(书)店购买学习作业本;中小学教辅材料按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督的通知》(湘价教[2012]93号)和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邵纠办发[2008]2号)文件规定,由学生或其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各项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一科一教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各部门利用职权向中小学校下达或分摊书籍资料发行任务。各学校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征订。
4、学生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保险费;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试卷、饮水、取暖、校园安全保卫等经营服务性费用。
5、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二、高中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1、学费:公办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县二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县一中、七中、十一中高中部每生每期不超过800元。
2、代收费:高中阶段的代收费由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两项组成。其中:书籍课本费由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中小学用书目录中的必订书目和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核定。作业本费的标准为每生每期10元,暑假作业本费的具体标准为每生每期6元。学校应向学生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作业本每生每期18本和暑假作业本。
3、自愿部分:寄宿费,学生自愿在校寄宿的可收取寄宿费,其具体标准每生每期70元。学生公寓费:县二中学生公寓费每生每期200元,七中学生公寓每生每期160元,收取公寓费后不得再收取寄宿费。与学生学习相关的教辅资料、教育期刊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学生保险由学生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购买,学校不得代办。
4、高中学生的伙食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按邵阳县物价局、邵阳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县中小学校伙食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邵价字[2009]25号)文件和邵阳县物价局、邵阳县教育局《关于邵阳县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邵价字[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5、严格执行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限人数”:从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超过择校生数)的20%。“限钱数”指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6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但可按规定对其收取书籍课本费。“限分数”指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为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线10%以内,具体分数线由市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省级课改实验区,“限分数”改为“限等级”,由课改实验区报市教育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禁止学校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
三、严肃教育收费纪律,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教育乱收费问题
(1)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者一律按乱收费查处;(2)各学校应以方便和服务学生为宗旨,不得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和购买校服。所有规定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严禁以补课办班为名收取费用。(3)高中收费的执收主体为各高中学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截留、平调、挪用学校的学费,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资金、基金。
四、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提高教育收费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学校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公示的通知》(邵价费[201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统一制作成规范的教育收费公示栏。各学校必须在开学前张榜公示,并保持到期末,对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或实际收费与公示项目标准不符的,要按规定进行整改。对没有公示或与公示标准不符的收费项目,学生及其家长可以拒缴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按乱收费查处。
五、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
为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纠正和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开学期间省、市、县政府将组织教育收费督查组到学校进行督查,县物价局将会同县督查室、纠风办、减负办、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对收费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出来的非法所得,无论作何用途或是否已经使用,一律无条件清退给学生,确实无法清退的一律收缴财政,并扣除当事人年度绩效工资的奖励部分,取消所在学校校长和中心学校校长的校长职务津贴。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 1、邵阳县2013年春季高中教育收费标准表
2、邵阳县2013年春季高中课本用书目录
邵阳县物价局
邵阳县财政局
邵阳县教育局
二0一三年二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