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价字[2013]36号
关于调整邵阳县第七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邵阳县第七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2]112号)精神,经邵阳市物价局现场勘查和成本测算,考虑到你校在改善学生住宿环境、提高学生服务质量和学生公寓的水电消耗及管理方面的成本确实提升,经研究并报市物价局,同意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由每生每期160元调整为220元,每间公寓宿舍入住人数严格控制在10人内,学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入住原则,不得强制住宿收费。
以上住宿标准从2013年秋季学期执行。
接次批复后,请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和招生简章中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邵阳县物价局
二0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