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时间:2015-06-19 来源: 【字体:

 

各市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 )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 2015 1 1 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 9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 1,不含根据财税〔2014101 号文件规定,中央单位在我省应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自 2015 1 1 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 23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 2,不含根据财税〔2014101 号文件规定,中央单位在我省应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小微企业范围,由相关部门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具体确定。

三、取消、停征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五、对上述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市州、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六、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凡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所有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市州、县市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县市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各级财政、价格、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继续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1、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3 6

 

 

 

附件 1

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9 )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 )

国土资源部门

1.用地管理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国际商务师(外销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商务(贸促会)部门

3.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工本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6 )

国土资源部门

1.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一、二类勘察项目勘察许可证工本费,其他地质勘察项目勘察许可证工本费,换发勘察许

可证工本费)

2.采矿登记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企业注册登记费

4.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水利部门

6.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附件 2

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23 )

国土资源部门

1.土地证书工本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交通运输部门

3.船舶港务费( 100 总吨以下内河船和 500 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4.船舶登记费( 100 总吨以下内河船和 500 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农业部门

5.国内植物检疫收费

6.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检验、检测收费

7.兽药产品审批费

8.兽药产品再注册登记费

9.农机收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

10.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1.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1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13.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

14.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15.计量授权考核费

16. 计量考评员考核费

林业部门

17.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

18.林权勘测费

19.林权证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0.已生产药品再注册审批费

21.仿制药审批初审费

22.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初审费

23.新药注册审批初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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