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2017年部门
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授权,我所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道路客运、货运、运输服务业、装卸搬运业、机动车维修与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审批道路货物运输、运输服务、驾驶员培训业户的开户、停业及年度审验,核发许可证、道路运输证;2、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指导并做好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3、负责全县营运性机动车技术状况的检测,做好全县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管;4、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以及客货运站的源头监管,负责对县内客运班线的审批,农村客运班线车辆燃油补贴的上报和发放。做好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的组织工作,保证指令性道路运输计划的完成;5、负责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对“两客一危”、大型货运车辆的动态监管,负责全县货运企业的源头监管,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并对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质量信誉考核;6、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管,监督检查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质量和行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查处违章行为,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调处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行业的投诉和来信来访;7、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组织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年审与培训;8、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业服务质量,做好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分类指导,调解服务质量纠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邵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预算包括所机关本级预算及塘渡口交管站、白仓交管站、黄亭市交管站、五丰铺交管站、下花桥交管站、九公桥交管站、长阳铺交管站。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初预算收入141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2.65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1.2万元。
(二)2017年初预算支出141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413.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13.85万元。基本支出: 1413.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8.63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345.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9.4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2万元),公务接待费6.3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持平: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持平。邵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邵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邵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万元,用于弥补交管站租赁站房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邵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机关(事业)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413.85万元,比上年1058.1万元增加355.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用经费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413.85万元,比上年1058.1万元增加355.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邵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有公车和大型设备:运管所共有车辆1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邵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
(三)、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