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塘田市镇垃圾中转站在建工程“1·21”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1-10-28 来源:邵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要求,我县安委办于202110月21日成立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组成由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蒋利军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罗崇勇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为成员单位等部门组成,评估组于20211021日召开第一次评估工作会议,制定了评估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并深入事故企业查阅资料,抽查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等。经过评估组的共同努力,现完成评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塘田市垃圾中转站于2021113日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14日,项目承包人刘为兵带领几个民工开始装模,19日完成装模工作。121日上午钢筋工把人字屋顶钢筋扎好,下午3点进行人字屋顶混凝土浇灌,下午4点左右屋顶已浇好一半时,刘为兵因身体原因回家吃药,安排装模工刘为友负责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并打电话要其子刘怡宇到现场监管。刘怡宇到现场后,屋顶浇灌工作已完工。刘怡宇发现刘为友在垃圾站场内观察模的变化,另有四人(刘为四、李绵青、郑海青、刘建宏)在屋顶上作业。为了安全,刘怡宇把刘为友从里面喊了出来,之后就去和运送混凝土的司机签票结账。下午5点钟刘怡宇签字时,刘为友又进入到中转站内收拾工具,刘为四、李绵青、郑海青、刘建宏在屋顶找平混凝土,这时正在签字的刘怡宇听到塌方的声音,转身一看整个屋顶已全部坍塌。刘为四、李绵青躺在塌方废墟上面的右前方,郑海青躺在塌方废墟上面的右后方(三个均已受伤),刘建宏在坍塌时从屋顶后檐跳到后面的山里,刘为友被埋在塌方的废墟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6.8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按规定启动事故调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于2021412日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垃圾场建筑占地面积为100㎡左右,砖混结构,长9m,宽7.8m,高9.6m,水泥人字坡顶,室内有楠竹和杉木支柱。

因事故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已破坏,坍塌废墟已清理干净,。经刘为兵现场指证,死者刘为友当时被埋在垃圾中转站室内地面垃圾箱升降底座凹槽内。凹槽呈长方形,长5m,宽2.3m,深0.8m。垃圾站左右墙垛距地面6m高处,可见一排断裂的横梁眼,共计15个眼孔,每个眼孔间距0.6m。前墙上方悬挂有模板,后墙上挂有垮落后留下的钢筋,后墙和右墙垛可见10cm宽的裂隙,左墙垛从距地面高6m处已倒塌,墙体内两根混泥土立柱折断。右墙垛沿人字屋顶可见钢筋。工地内无防坠落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经向现场施工人员询问得知,该垃圾中转站人字坡屋顶支模方式采用分层支模:即在左右墙垛距地面6m高处同一平面架设15根横梁,再在横梁下垂直横梁架设四排纵向横梁,纵向横梁下用杉木和楠竹做立柱和地面支撑,立柱之间用小方木、铁丝铰接固定,立柱数量共50根(楠竹占30%),规格为φ=12-14cm,最大排距约为2.3m,柱距0.8m,横梁上铺设竹板作为上部分层立柱的支撑面,再在支撑面上用同规格立柱和人字屋顶支撑连接。

三、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110月21日县安委办成立了评估工作组,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陈学文任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总工会任成员的评估工作组。评估组在评估期间总计召开了2 次评估工作会议,就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判,形成统一意见。

  、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评估方案,评估组查阅了事故单位有关资料,深入现场开展现场核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意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了有关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主要从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反“三违”活动,开展警示教育,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处分落实情况及党纪、政纪责任追究情况,对有关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查阅。

经评估组阅查资料及现场核查,提出如下综合意见: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塘田市镇垃圾中转站坐落在塘田市镇扎田村曾家湾组,属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020年第12次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同意,全县拟建18座垃圾中转站,并通过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将这些中转站工程建设项目交所辖区乡镇负责建设。各乡镇场按预算方案自行选址,自行建设,征地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统一办理。塘田市镇垃圾中转站为拟建的18座垃圾中转站中的一座,工程审定造价35.67万元。该项目属政府公益事业项目。

存在的问题:经调查,塘田市镇人民政府为项目业主单位。刘为兵无无建筑工程承包资质,安全员无资质。

建议:刘为兵刘为友无建筑工程承包资质安全员无资质进行立案调查

(二)人字形屋顶高9.6米,设计为现浇混泥土屋顶。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人字形屋顶模板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存在的问题:经调查,未在施工前编制人字形屋顶模板工程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未采用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建议:重新对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风险评估。

(三)202072日,塘田市镇召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该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工作。922日,镇党委召开班子成员会议,会议决定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由所在地村民刘为兵来承建,原副镇长何海超分管该项目,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银伟为具体监管责任人,财贸副镇长刘涛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聂酉负责全镇建筑行业管理,行使行业管理职责。2020 10月,何海超调七里山场工作后,副镇长尹小军接替分管该项目,项目在施工期间,何海超、尹小军、银伟均多次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安全监管,刘涛和聂酉也对该项目进行过检查

存在的问题:经调查,该项目承包未经过招投标或竞争谈判等程序;未与刘为兵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塘田市镇人民政府未聘请工程监理单位;所有监管人员均未发现或指出模板支护存在的隐患。

建议:县主要负责单位进行挂点监管、塘田市政府召开党委会进行一次安全形势分析,落实安全专人专管制度。

、事故责任分析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一)直接责任的责任

1. 刘为友: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05************12。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进入不安全环境,在本次事故中已死亡

2. 刘为兵: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26************11无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未采用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不具备安全条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建议由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九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建议移送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人员

1.   伟:男,汉族,中共党员,塘田市镇事业编工人,身份证号码:4305************37塘田市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施工过程存在的违规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根据《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规定,建议对其立案调查。

2.   酉:男,汉族,中共党员,塘田市镇事业编工人,身份证号码:4305************58塘田市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管城建的工作人员。对该项目监管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对其立案调查。

3. 何海超:男,汉族,中共党员,身份证号:4305************79,塘田市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项目原分管领导,未按照规定程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聘请监理单位,未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

4. 尹小军:男,汉族,中共党员,身份证号:4305************37,塘田市镇副镇长,于20201015日接替何海超工作,分管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未发现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未发生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

5. 刘涛:男,汉族,中共党员,身份证号:4305************16,塘田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国土城建。对该项目督促指导不够,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

6. 蒋凯兵:男,汉族。中共党员,身份证号:4305************17,塘田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未落实建设方主体责任,违规将项目承包给没有资质人员,未聘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谈话。

7. 尹帮群:男,汉族,中共党员,身份证号:4305************53,塘田市镇党委书记。在知道将该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人员施工后,未制止,根据“党政同责”规定,尹帮群对该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谈话。

(六)审查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处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责任单位及2名责任人进行了行政罚款处罚经核查处罚已执行完毕。

(七)了解对有关责任人员责情况。本次事故后,县记委监委对银伟聂酉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何海超尹小军 刘涛对其批评教育蒋凯兵尹帮群进行了诫勉谈话,经核实,相关人员已问责追责到位。

  四、综合评估意见

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承包工程资质加强建筑领域招投标管理,资质审核不严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在施工过程中未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监管与撑握导致事故发生。塘田市政府缺乏未认真把控审核负责关,未制定安全监管制度,在定期检查时未组织关相部门进行检查,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一步明确发包与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议:由县住建局按照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关于塘田市镇垃圾中转站在建程“1·21”

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1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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