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邵阳县医保局机关在职33人,退休干部职工1人,下设5个股室及一个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要职能有以下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医保扶贫、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医疗保障政策、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推动医保基金实现县级统筹,建立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调剂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组织制定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指导、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监管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邵阳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邵阳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9年基本支出5545666.61元,项目支出 7469877.93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单位运转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医保费用的征缴、医保从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宣传资料的印刷、网络升级及使用等方面。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及单位运转支出,为了更好的管理使用资金,我局年初制定了各项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中央八项纪律的要求执行,同城之间禁止招待,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用餐必须要有接待函,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招待标准执行,禁止高标准、超标准用餐,严格用餐陪同人员,招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所有招待用餐须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做好开餐登记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 14487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6%,因公出国费用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元。
(二)专项支出
2019项目支出7469877.93元,收入来源全部为财政资金。为了更好地管理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我局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先申报后使用,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称赞。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所有项目资金实行统一核算,划清与日常业务收支的界限,没有互相占用,在资金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做到先论证,报批,再使用,最后验收。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主管领导报告。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合理。完工后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及结算,
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虽然19年的工作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绩,但是仍存在着一些小的不足,2020年克勤克勉,严格要求,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邵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5日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备注 |
得分 |
投 入 |
预算配置 |
19 |
财政供养人员 |
1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1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2016年决算编制数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1 |
“三公经费” |
3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3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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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管理 |
3 |
①招待费用明确招待标准和招待人数,1分;②车辆维护、燃油使用政府定点,1分。③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办法,1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3 |
|||
公务 招待费变动率 |
2 |
“公务招待费”变动率≤0,计2分;“公务招待费变动率”>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公务招待费变动率=[(本年度“公务招待费”总额-上年度“公务招待费”总额)/上年度“公务招待费”总额]×100%。 |
2 |
|||
公务用车购置 运行费 变动率 |
2 |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变动率≤0,计2分;“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变动率”>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变动率=[(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总额-上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总额)/上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总额]×100%。 |
2 |
|||
商品 和服务支出 变动率 |
2 |
“商品和服务支出”变动率≤0,计2分;“商品和服务支出”变动率>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商品和服务支出”变动率=[(本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上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上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100%。 |
2 |
|||
重点 支出 安排率 |
2 |
重点支出安排率≥90%,计2分;80%(含)-90%,计1分;70%(含)-80%,计0.5分;低于70%不得分。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
2 |
|||
非税 收入 管理 |
2 |
①实行收支两条线,1分; ②未发生截留、坐支或转移,1分。以上每发现一次违规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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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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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 收入 完成率 |
2 |
非税收入完成率100%,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非税收入完成率=(2016年度非税实际收入完成数/2016年度非税收入预算数)×100%,有减免因素的,以非税局确定的为准。 |
2 |
|||
过 程 过 程 |
预算执行 |
10 |
预算 调整率 |
2 |
预算调整率=0,计2分;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2 |
预算 完成率 |
2 |
完成率<1,计2分, 完成率=1,计1分, 完成率>1,不得分。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
2 |
|||
资金 结余 |
2 |
结余超过10%(不含),2分;结余在0-10%(含)的,1分;本年超支不得分。 |
本项结余不含未完工项目资金的结转数。 |
2 |
|||
“三公经费” |
2 |
以100%为标准。三公经费控制率≤100%,计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单位没有制定“三公”经费预算,该项不得分。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2 |
|||
政府 采购 |
2 |
①编制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并上报的,0.5分;②追加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0.5分;③政府采购执行率=100%,计1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实行政府采购金额/应实行政府采购金额)×100%。应实行政府采金额以《湘财购[2012]27号》文件为标准。 |
2 |
|||
预算管理 |
24 |
管理 制度 |
6 |
①已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1分; ④会计基础工作健全,1分; ⑤会计档案符合规定要求,1分; ⑥项目管理规范(包括项目立项、申报、招投标、制度建立、按时完工等),1分,每发现少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
|
6 |
|
过程 |
资金 使用 |
13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⑤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策; ⑥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⑦原始凭证的取得真实有效; ⑧无超范围、超预算开支。 ⑨无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无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款项。 |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13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2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5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0.5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0.5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0.5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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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
20 |
管理 制度 |
2 |
①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1分; |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2 |
|
资产 管理 |
16 |
①资产保存完整;②资产配置合理;③资产处置规范; |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15 |
|||
固定 资产 |
2 |
固定资产利用率,100%,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
2 |
|||
绩效管理 |
16 |
目标 管理 |
7 |
①本单位所有专项资金均实行目标管理的,2分,每少一个专项扣1分,扣完为止;②资金在10万(含)以上的项目资金实行目标管理的,2分,每少一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③编制并报送2016年度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2分;④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以上目标的,1分,否则不得分。 |
《邵阳县财政局关于报送2017年县直部门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邵财绩〔2016〕6号)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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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评价 管理 |
7 |
①开展2017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的,2分,每少一个专项资金的自评扣1分,扣完为止;②开展2017年度已完工项目绩效自评的,2分,每少一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③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2分;④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以上自评报告材料的,1分。 |
1.《邵阳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邵财绩〔2017〕5号) |
7 |
|||
|
|
|
评价 结果 运用 |
2 |
根据2017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和单位自评情况,向财政报送整改结果并整改到位的,2分,否则不得分。 |
|
2 |
产 出 |
职责履行 |
6 |
重点 工作 完成率 |
3 |
该项得分=重点工作完成率×3 |
重点工作为县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 |
3 |
工作 质量 |
3 |
以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标准,优秀,计3分;良好,2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 |
|
3 |
|||
效 果 |
履职效益 |
5 |
经济 效益 |
3 |
此三项指标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评价。 |
3 |
|
社会 效益 |
|||||||
生态 效益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2 |
90%(含)以上计2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不少于10份)。 |
2 |
|||
合计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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