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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4〕28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关于推进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相关单位:
《邵阳县关于推进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3日
邵阳县关于推进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财政厅、民政厅、发改委、住建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的通知》(湘财社[2013]38号)精神,加快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现就加快推进我县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11个乡镇无房社区的新建、扩建社区服务用房。
二、建设要求
根据上级要求,构建“一站式”、综合性便民利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用房的面积最少应不低于300平方米,有条件的社区应规划建好供居民开展健身、休闲等活动的室外活动场地和设施,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和远程教育平台建设。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社区建房在2014年全面完成,县里成立乡镇无房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查乡镇社区建房工作。
组长:陈小飞县委常委副县长、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林彦博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何志宏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肖剑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克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局长
唐军良县财政局局长
吴金华县民政局局长
肖卫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龚拥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金华任办公室主任。
2、落实经费保障。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我县11个无服务用房的乡镇社区进行补助,2014年底完成建设验收的社区每个补助8万元;县财政对每个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投入配套资金10万元,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下拨建设资金。各乡镇要争取每个联点单位援助资金1-2万元。
根据邵市办发〔2003〕12号文件精神,土地征用或划拨、报建及产权办证,只收取工本费,免交所有行政事业性费用和政府性基金;设计费用按不高于应收标准的50℅收取;县规划局、县人防办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电视台免收社区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立户初装费。
3、明确工作要求。有社区建房任务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保障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的直接责任,认真研究和解决社区服务用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县政府已将社区服务用房保障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的范围,确保乡镇社区服务用房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
4、加强部门协作。县委组织部负责抓总引领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县民政局负责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的进展调度、日常督查和工作指导;县财政局负责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建设、规划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社区服务用房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工作;人社局要将其列入文明绩效考核和为民办实事年度考核范围。
5、加强督促检查。为确保乡镇社区服务用房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服务用房的具体建设工作,定期公示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人社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有任务的乡镇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年底任务不能完成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