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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0〕4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及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局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程序,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金保险待遇及时发放到位,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参保登记与缴费工作
(一)明确参保登记程序
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相关证件到村协保员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村协保员将参保人员信息资料表格统一报送乡镇劳动保障站。乡镇劳动保障站对参保人的信息资料进行初审,归类整理、存档、系统整理录入报送县新农保中心。县新农保中心对乡镇报送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后,录入报送省新农保中心。
省新农保中心核定后将信息资料发送到银行系统,银行根据信息资料打印缴费存折或待遇存折交乡镇劳动保障站,由乡镇劳动保障站将缴费或待遇存折分发到村协保员,然后由村协保员分发缴费存折或待遇存折到参保人,参保人凭存折到信用社缴费或领取待遇。
(二)把握参保登记中特殊人群的参保政策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线长面广,工作量大,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操作。
1、对特殊困难人群的参保登记缴费问题:按邵政办发《邵阳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2009]76号文件规定,凡持有低保证和第二代残疾人证(二级以上重度标准)的,由本人到村里办理申请参保手续,由村协保员将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乡镇劳动保障站,再由乡镇站统一报县农保中心,经县民政、残联等职能部门确认后,落实补贴政策。
2、对无户籍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的问题:因病残造成无户籍的,由本人持相关依据到村和当地公安部门据实申报,补办好户口手续后再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或享受待遇等手续;因结婚没有办理迁移造成无户籍的,由本人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后方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对户口信息年龄与本人实际年龄不符的人员参保登记问题:以户籍信息资料为依据,确因登记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年龄差异过大,需要更改的,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安部门申请变更,办理好变更手续后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积极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参保缴费是否实现广覆盖,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建立的关键,也是试点工作成败的标准,同时也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扩面工作中,必须坚持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参保缴费原则上要求参保人到银行缴费,但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参保人可委托亲友或村协保员、乡镇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代缴。村协保员和乡镇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在参保人代缴的保费时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村协保员必须将收缴的保费当天存入新农保指定专户,并于当天将参保缴费名册、参保人信息资料及银行缴费回单交乡镇劳动保障站。乡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开设银行基金存款户头,违者,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2、乡镇劳动保障站在5个工作日内将村协保员报送的参保人的信息资料、缴费回单,报送新农保中心。
3、农保中心处理好参保人员信息、银行打印好缴费存折后由乡镇劳动保障站、村协保员将缴费存折分发给参保人。
4、各乡镇在前段时间内已经收取保费的,务必在
5、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2009年度的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延长至
(四)正确把握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的政策
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要坚持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除2009年10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和16周岁以下的居民外,其他具有邵阳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如现在不参保缴费,到60周岁后,不能享受政策提供的基础养老金。2009年10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本人不缴费,但其同村居住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才能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
二、确保符合条件人员的待遇发放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待遇享受对象
1、按公安部门户口登记,凡我县
2、未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已参保缴费。
(二)领取存折时本人必须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
2、近斯半身照片两张(已经交了相片的,只核对,不再交相片)。
(三)发放时间:在2010年2月5日前完成发放工作任务。
(四)发放办法
因发放任务重,时间紧,本次待遇存折发放由乡镇政府牵头协调,乡镇劳动保障站和信用联社代办点共同负责,村协保员具体分发到人。具体做法是:
1、各乡镇信用联社代办点将打印的待遇发放存折仔细核对无误后,以村为单位移交给乡镇劳动保障站,办理好交接手续。
2、村协保员以村组为单位,收集好符合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相片各2张,并造具花名册。
3、村协保员核对好享受待遇人员资格后将待遇存折发放到本人,并由领取待遇本人签名盖章(右手拇指印),并将花名册及相关信息资料交劳动保障站,再由乡镇劳动保障站将资料汇总交县农保站。
4、享受待遇人员持待遇存折到信用联社第一次取钱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更改初始统一密码,信用联社各网点工作人员必须在认证无误的情况下方可给予办理取款手续。
5、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交由乡镇劳动保障站封存,再由乡镇劳动保障站及时报县新农保中心处理。
6、凡享受待遇对象其同村居住的子女没参保缴费的暂时不发放养老金存折,待其参保登记缴费后予以发放。
7、居住外地的享受待遇人员原则上要求其本人认证后才能发放存折,但考虑到实际困难,可以允许在其居住地持当地当天的日报刊头放置胸前照相,将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寄回村协保员处。
8、凡
三、完善新农保基础工作
为建立好完整的个人信息库,各乡镇务必要按规定的时间做好以下人员信息资料的摸底、统计、上报工作:
1、
2、60周岁以上人员其子女信息资料,参保登记、缴费情况。
3、60周岁以上无户籍人员摸底数据、有户籍但漏登、错登的人员信息核准汇总上报。
4、16―59周岁人员(符合参保条件人数、在校学生人数,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其他人群)的信息资料统计;参保缴费人员信息资料的报送。
以上5项信息资料在2月5日前由乡镇劳动保障站汇总统一报送到农保中心。
四、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工作的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组织专门班子,制订专门方案,组织实施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各乡镇劳动保障站、村级协保员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参保人员信息资料的登记、整理、上报工作和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认定。县信用合作联社乡镇各网点安排专人负责存折的打印、分发和保管,参保缴费存折的及时打印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参保人员的户口信息资料核对,无户籍人员据实上户及有关参保人员的年龄认定、更改等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各司其责,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落实好参保登记缴费和发放工作,确保基金按时足额入库和待遇按时发放到人。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因乡镇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核对不仔细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而造成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由责任人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保险待遇外,并对责任人做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村协保员违反以上规定的,由责任人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保险待遇,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