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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19〕71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工业集中区,县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邵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
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精神、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和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逐步实现全民参保,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探索创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方式,减少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全民参保,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参保就医难问题,充分保障参保城乡居民权益,切实做好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推动我县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以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常住总人口人数为基数,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要稳定在95%以上。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实现100%参保。
三、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参保缴费凭证的,可以不在户籍地参保,任何人不得重复参保。
(二)筹资时间
原则上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县城乡居民2020年度医保个人筹资、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录入、医疗保险卡证发放等各项工作任务。因特殊情况未达到规定参保率的乡镇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参保缴费期,但最迟不得超过2020年2月29日。
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符合政策非缴费期限内参保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个人参保费用要即收即存,乡镇场于2020年2月底以前全部解款到县税务局指定账户。
(三)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文件规定,综合考虑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以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期限及缴费方式原则上为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按年度一次性缴清,最迟不得超过2019年2月29日。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县民政局核定的名单,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贫困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县民政局核定的名单,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助50%,财政补贴50%;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县民政局核定的名单,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按30%进行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扶贫办核定名单,县财政给予50%的资助;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参保缴费,由县残联提供残疾人名单由财政全额补助;对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名单并从优抚资金中全额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场、社区(居委会)、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五)财政专项资金补助。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执行。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0年7月底前100%到位。筹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邵政办发[2019]63号文件执行。
(六)参保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可采取委托代缴、现金收缴、政府资助等缴费方式筹集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资金。
1.协议筹资。完善筹资协议书签订手续的城乡居民户可通过乡镇场金融服务机构从其社会保障卡或储蓄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金。
2.现金收缴。对社会保障卡或储蓄账户余额不足以缴纳该户个人缴费资金或没有签订筹资协议书的参保户,由乡镇场、村、社区(居委会)干部进村入户足额收缴年度参保资金。有条件的乡镇场、村、社区(居委会)可设立便民服务窗口,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提示缴费事项,由参保户成员主动到指定窗口进行现金缴纳。
3.集体资助。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或个体老板等单位或个人出资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必须开具筹资专用收据,必须落实到户到人。
4.困难群众缴费方式。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缴费,民政核准名单,医保局已报缴纳;社会保障兜底贫困对象由医疗救助和县财政各资助50%,由民政局核定名单,医保局申请财政补助缴纳;城乡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补助30%,县医保局根据民政局核定的名单拨付,个人缴费70%,由各乡镇场村收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政资助50%,由扶贫办核准名单并批拨经费缴纳,个人承担50%,由乡镇村收缴;重度残疾人由县残联从财政批拨经费金额资助;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从优抚资金中全额资助。资助部分由各资助单位配合县税务局统一划拨到指定账户;各乡镇村按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核实的名单录入。为避免重复缴费和重复补助,各单位以扶贫系统为参照,按残联、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顺序进行比对;为保证特殊人群的参保信息录入,困难群众的缴费必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
四、工作步骤
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筹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各项准备工作,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会议,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启动筹资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各乡镇场要在 10月20日前召开由乡镇场各部门、村干部及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动员大会,部署筹资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村村响、宣传栏、标语等工具和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并对乡镇场、社区(居委会)干部收缴业务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协议筹资户网银缴纳以及现金缴纳户的收缴工作,完成参保人员登记造册、信息录入及核对工作。
(三)资金上解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各乡镇场分阶段组织做好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入库工作,要求在2019年11月底以前完成70%,12月底前完成95%,2019年2月29日前足额上解到位。贫困人口参保必须保证在12月15日前100%完成医保征缴、信息录入工作。
(四)资料归档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完成参保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录入和医疗保险卡、证的发放工作,做到人、钱、票、册、卡、证相符。
(五)票据核销阶段(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2020年3月31日前,各乡镇场必须将票据回笼到县财政局核销。
五、操作流程
(一)基础信息核对。乡镇场以公安户籍信息数据为基础对本乡镇场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公安户籍信息数据一致,并将参保人员信息打印下发到各村、社区(居委会),由各村、社区(居委会)进行再核对;各乡镇场经济发展办公室分村提供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账号、户名、年金额),并下发到各村、社区(居委会),建立乡镇场财政补贴资金微机档案;各乡镇场、村、社区(居委会)根据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及参保信息登记表按村分组造具花名册,花名册的户主以财政所提供的信息为准,参保人员信息以村、社区(居委会)与乡镇场核对的信息为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以县扶贫办提供的信息为准;特困户、低保户的信息以县民政局提供的信息为准;优抚对象以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信息为准;重度残疾人参保信息由县残联提供的信息为准。
(二)核对代缴信息。乡镇场、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根据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及参保信息登记表核对代缴参保家庭成员身份,确保代缴参保信息准确无误,并详细填写《邵阳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委托代缴参保成员信息登记表》。乡镇场人民政府根据委托代缴人员名单进行乡镇场、村(社区或居委会)两级公示7天。
(三)资料汇总复审。各乡镇场分村整理委托书及相关参保信息,对委托代缴参保人员花名册及代缴金额初审并汇总后,经乡镇场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乡镇场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复审。
(四)录入参保信息。乡镇场根据村、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参保人员名册,在系统内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确保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录入新增和需变更的参保信息,确保2020年1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2020年度的医保待遇报销工作。
(五)实施代扣代缴。乡镇场金融服务机构按照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审核汇总的《邵阳县城乡居民委托代缴参保家庭成员信息登记表》在委托代缴规定的年限内2020年1月31日前从参保户的社会保障卡或储蓄账户中将代缴参保户个人参保资金划转到县税务局指定账户,并在参保户社会保障卡或储蓄账户摘要栏标注“代缴医保金”字样,以便参保户及时掌握代缴信息。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将代缴结果(户主姓名、代缴金额)在乡镇场、村(社区或居委会)进行两级公示7天。
(六)开具缴费收据。乡镇场财政所及村、社区(居委会)根据委托代缴参保花名册及现金缴纳参保户花名册,以户为单位开具筹资专用收据。收据填写要求:代缴资金户名、账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户属类别,家庭参保成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户主的关系等。在备注栏注明参保年度,身份证号码必须准确无误。
(七)制作医保卡证。根据参保人员花名册,以乡镇场为单位,委托县金融服务金机构、县人社局及时制作和发放社保IC卡。
(八)资料整理归档。参保信息资料由乡镇场按要求分村整理归档,并建好各乡镇参保台账和贫困人员参保台账,一式四份,乡镇、村各留存一份,报送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各一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玉祥同志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星强,县政协副书记、副主席吕平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电视台、昭阳农商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副主任黄虚静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税务局长李献忠、县医保局长肖祥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税务局长李献忠为常务副主任,负责征缴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二)做好配合衔接。根据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安排,目前城乡居民医保费已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双方及时研究解决参保登记数据规范化(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困难群体身份标识精准)、数据共享等问题,确保征管职责平稳有序交接。各乡镇场和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困难群体人员名单整理确认工作,医保部门及时做好身份标识、明确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缴费人缴费后,特殊身份标识发生变化的,不再补退);在开展征收工作的同时,医保、税务部门及各乡镇场、村组要积极做好存量数据的核对工作,确保缴费人参保信息准确无误、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做到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县监察委负责对筹资委托代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截留挪用医保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查处;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县医保局负责业务指导,负责应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的费用划拨;县税务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征缴工作,负责参保经费的足额征缴入库,负责提供参保缴费人员信息资料及时与医保局系统对接;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参保户财政综合补助资金相关信息,并做好代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审核和拨付,负责基金票据的发放、回笼、核销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核准各乡镇场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名单,负责低保人群和应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的人员信息核实工作;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贫困属性核对和参保补助资金划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的核准和缴费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县常住户籍人员信息,协助县税务局、乡镇场做好公安户籍数据与参保个人身份信息的核对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做好社保卡的制作和发放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参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县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核准和政策补助资金的落实;县电视台负责做好筹资政策的宣传,保证电视有专栏,村村响有专题;昭阳农商银行协助做好筹资协议书的签订、社保卡制作,对已委托代缴参保户家庭成员参保资金按规定实施代缴等工作;各乡镇场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宣传、筹资、参保资料录入、资金上解、资料归档、票据核销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征缴任务。各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筹资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强政策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是民心工程、全民健康工程,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场管委在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时,要将协议筹资方案细节向参保户宣传清楚,让群众放心。各村要通过村村响、刷写标语口号等形式宣传医保工作,要利用中秋、国庆、春节等有利时机向外出务工人员征收医保资金。要将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印制的《权益告知书》发放到每家每户。各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行业优势,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附表:
1、湖南省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2、邵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情况表
3、邵阳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委托代缴信息登记表
4、邵阳县年度财政综合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
5、邵阳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委托代缴汇总审核表
6、邵阳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各乡镇场缴费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