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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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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R-2020-01003

邵政发〔202027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工业集中区,县直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工业集中区、县直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权责,建立有效制衡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

(一)落实应采尽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

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县财政局一律不补办政府采购手续,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按照财库201939号文件执行,并及时报县财政局采购股备案。

(二)严格依法采购。采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邵阳市2020-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邵财购20204号)文件要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用列举法,从最低层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

参照《邵阳市2020-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以后年度依照市文另定)限额标准,为明确职能职责,具体规定如下:1.采购人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工程6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content/content.jsp?columnld=1000003589)文件通过电子卖场购买,电子卖场没有或没有实施的通过单位内控领导小组组织采购,填制《政府采购内部会商意见表》(见附件2),并与发票一起报账。2.采购人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工程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除外),采购人填制《邵阳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见附件3),并报财政局采购股备案后交由政府采购中间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采购,组织采购时,填制《邵阳县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实施备案表》(见附件4)依法组织实施。3.采购人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工程类400万元以上(原则上适用《招标投标法》)应当公开招标组织实施。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湘财购201714号)以及《邵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邵财购20192号)文件规定向财政局采购股申请报批。

(三)建立内控机制。采购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要求,项目采购须经单位内控领导小组研究,并填制《政府采购内部会商意见表》报财政局采购股备案,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确认、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采购人应加强需求研究,采购项目需求须采购人书面确认。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活动应由单位书面授权,采购文件、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等法律文件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作出。

(四)建立纠纷处理工作机制。采购人应认真应对、妥善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以及涉及举报案件,建立预防和沟通机制,依法化解纠纷,避免争议升级;处理采购纠纷时采购人应征求本单位法制机构或委托律师的意见,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的,须在答复意见书发出前书面确认后作出。

(五)加强档案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采购文件移交采购人存档保存15年。采购文件可以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二、规范操作,建立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一)强化预算管理。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至《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最末一级。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

(二)严格计划管理。采购人应根据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批文,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备案并取得计划编号。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采购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应与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方案保持一致。采购人备案工程类B类)项目60万元以上的,还应按照《邵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邵政办发201936号)报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并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结论确定采购项目实施计划的预算金额。

(三)严格审批管理。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前书面报县财政局采购股审核报批,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报财政局采购股核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实行限时办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修改补充。

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采购实施计划中明确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平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采购计划备案表中明确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四)规范代理行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应综合考虑委托对象的执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收费情况,择优选择中间代理公司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双方权责。确认采购文件、推荐供应商、确认评审报告、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等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不得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行使。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的,应在招标(供应商邀请)公告和项目采购文件中将代理服务费的限额和收取方式明确告知供应商。

(五)规范专家抽取。评审专家应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抽取申请,在评审前24小时内由系统随机抽取并通知评审专家。招标文件评审、进口产品论证、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无需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

(六)放宽准入条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款和《条例》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明确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或者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而设定的条件才可作为特定资格条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以及生产厂商的授权等条件设定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七)落实政策功能。采购人应落实促进节能环保、支持两型产品、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厉行节约,依照“谁采购,谁担责”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和采购主体责任。

三、强化监管,建立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一)推进信息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以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或者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应审核公告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成交)金额

2)货物类采购项目,应公布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商、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公布服务清单、服务内容及人员配备清单等;工程类采购项目,应公布工程量清单、材料数量及单价、人工成本等

3)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报价、评分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以及评审专家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4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以及1000万元以上的(含)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公告(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供应商邀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合同公告等),应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

5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填制《邵阳县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见附件5),并提供合同网上公示截图、合同原件、中标(成交)通知书,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财政局采购股完成合同备案。

(二)强化日常监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将组织依法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具体方式包括:组织专项检查,定期抽检中标(成交)项目,不定期检查采购人、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情况等。采购人的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三)开展采购验收。采购单位必须组织采购验收,自行采购的,由单位分管领导、经办人、供货人共同验收;委托中间代理机构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由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供货人、检测机构(需要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的)根据单位内控制度共同验收并填报《交付货物服务工程验收单》。

(四)支付采购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实行直接支付,并在国库支付系统中勾选“政府采购资金”选项。

(五)落实采购报账。凡是单位内部会商自行采购”的项目凭《政府采购内部会商意见表》原件及电子卖场等出具的正规发票报账,有采购合同的须一并入账;凡是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方式报备的项目凭已报的《邵阳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邵阳县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实施备案表》原件、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项目验收单以及发票报账。六项缺一不可。

(六)建设信用体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将依据省市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供应商信用记录标准;建立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和公示制度,对违法失信的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七)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将依法及时处理并通报,督促整改;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严重的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报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邵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活动工作流程>的通知》(邵财发20155号)即行废止;《邵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19年政府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邵财发201843号)以及其他文件与本通知的规定不符的部分内容,停止执行。

本通知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邵阳市2020-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政府采购内部会商意见表

3.邵阳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4.邵阳县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实施备案表

5.邵阳县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7


附件1


附件2

政府采购内部会商意见表

时间: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内控领导

小组会商

    

参加会商

人员签名

   

    

意见

项目分管领导

业务部门

财务部门

法规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

采购联系人

会商地点

采购形式:¨电子卖场  ¨内部会商  ¨代理机构

财务分管领导意见

单位负责人

    

注: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报财政局采购股备案,没有达到限额标准的由采购单位留存。


附件3

邵阳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采购单位名称:                   单位采购编号:2020-      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采购需求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邀请供应商

方      式

□发布公告 □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

□供应商库抽取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公开□推荐)  □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  □自行组织采购

采购单位

申报理由

和依据

采购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签字:    手机号:  

                     年  月  日                      

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核意见:

(盖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领导意见:

(盖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预算单位意见:

(盖公章)         年   月   日

受理单位

意    见

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意见:

(盖公章)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须明确评标方法。

2.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的,须明确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3.采用的采购方式在其前面方框中打“√”。

4.须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和邵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计划备案章方可有效。


附件4

邵阳县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实施备案表

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批资料

代理机构编号

包目划分

 

报名方式

政府采购编号

邵阳财采计[2020]    号

招标代理机  

 

开标地点

核准招标

    

资金预算

万元 

采购人

申请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月    日

招标代理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

    

(盖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

监管部门

    

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领导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注:“政府领导审批意见”一栏按邵政办发[2019]36号文件第十九条要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由分管副县长批准;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由常务副县长批准;3000万元(含)以上的,由县长批准。

附件5

邵阳县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

填表时间:         

项目单位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

邵阳财采计[2020]    号

供应商规模

执行标段

采购计划金额

采购中标金额

采购合同金额

采购方式

供应商账户

供应商账号

供应商开户行

合同签订日期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组织形式

付款方式

财政局采购股备案:

                                               (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附《邵阳县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实施备案表》及合同原件报财政局采购股一并备案。

2.本表一式三份,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股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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