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08〕47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邵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4号)和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邵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邵市劳社字〔2008〕6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实现“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全力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8年起,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今年参保率达到全省平均参保率(2007年全省平均参保率为44%),确保今年9月1日起参保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到2010年,全县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覆盖。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6月10日―7月15日)。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公安、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支持配合,认真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学校学生以及重度残疾人员的调查摸底、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测算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培训部署阶段(2008年7月15日开始)。
1、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开辟专栏,在公共集中地段开展宣传咨询、悬挂张贴宣传标语、通告、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城镇居民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
3、加强人员培训。组织乡镇劳动服务站、各社区(居委会)、学校等医保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熟练掌握有关业务,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三)参保登记阶段(2008年8月1日开始)。
1、成年人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乡镇劳服站以户为单位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由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以乡镇劳服站、社区(居委会)、学校为单位,统一向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上述人员参保登记和以存入财政专户的形式缴纳医疗保险费手续。
劳动保障部门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含社区、居委会)所需的工作经费,根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2、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期。在启动期内采用“一年零一个季度”、“一年半”两种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在启动期内可自愿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在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按一年零一个季度或一年半缴费的参保人员,从参保的下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2008年9月底前将城镇低保对象、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即:一至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无法定赡养人、无抚养人、农村五保户)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或组织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5、确保在2008年9月底前将县城在校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启动实施(2008年8月1日开始)。
1、由医保站汇总各乡镇劳服站、社区(居委会)、学校收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转入财政基金专户。
2、县医保经办机构统计全县居民参保情况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预算和划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用于支付城镇居民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
3、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系统网络,启动就医与报销结算程序,为居民参保患者提供服务。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人员应持本人《邵阳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5、实施启动过程中,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深入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居委会)、乡镇劳服站等单位,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五)手册发放阶段(2008年9月1日开始)。
1、根据乡镇劳服站、各社区(居委会)、学校汇总的参保登记情况,由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医保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和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和核对工作。
2、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为参保人员发放《邵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参保居民应妥善保管,一律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否则将以作废或违规处理。如有遗失,应当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挂失和购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邵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乡镇分管负责人负责抓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
2、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3、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参保人员政府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和拨付;
4、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药品采购渠道;
5、药监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6、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参保登记工作;
7、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的审计监督,负责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8、民政部门要做好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等人员身份认定、参保登记、资料收集等工作,帮助城镇居民中缴费确有困难的无法定赡养人、无抚养人、农村五保户筹集医疗保险参保资金;
9、残联部门负责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的人员身份认定、参保登记、资料收集等工作;
10、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严厉查处医药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11、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创造良好的氛围;
12、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城镇居民状况调查、户籍认定、新立户口的审查等工作。
(三)加强培训,夯实基础。要通过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各项规章制度和经办业务,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良好的服务。
(四)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县政府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地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