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函〔2009〕16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
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一、审计内容
(一)审查财务管理情况。看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是否规范。
(二)审查财产实物总账。看账务是否相符。
(三)审查现金账。看现金管理是否混乱。
(四)审查往来账表。查居民往来、辖区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往来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及其他债权债务。
(五)审查收支账。查收入是否入帐,开支是否合理,审批、监管手续是否完善。
(六)专款审计。对本届任期内主要经济活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二、审计时间
三、审计方式
(一)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审计;
(二)乡镇经管机构审计;
(三)经管、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委派工作组审计;
(四)委托具有审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审计。
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四、审计程序
(一)县政府发出通知,统一部署审计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根据通知精神,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具体部署审计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接到上级通知后,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本社区居委会任期财务审计问题,由居民理财小组组织审计。
(四)审计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镇人民政府、县经管局、县监察局和县民政局备案。同时,要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审计结论,并及时在居务公开栏或居民明白卡等便民公开载体上进行公开。社区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组织所有资产要一并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开。
(五)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财产和资金,镇人民政府要责令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社区居委会干部违法违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要在2009年6月30日前将第六届社区居委会任期财务审计工作总结报县民政局。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