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8-26 来源:邵阳县 【字体:

邵政办函〔200916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

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09630,全县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全部任期届满,2009年下半年将依法进行第七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搞好第七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开展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

(一)审查财务管理情况。看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是否规范。

(二)审查财产实物总账。看账务是否相符。

(三)审查现金账。看现金管理是否混乱。

(四)审查往来账表。查居民往来、辖区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往来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及其他债权债务。

(五)审查收支账。查收入是否入帐,开支是否合理,审批、监管手续是否完善。

(六)专款审计。对本届任期内主要经济活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二、审计时间

200941630日。

三、审计方式

(一)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审计;

(二)乡镇经管机构审计;

(三)经管、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委派工作组审计;

(四)委托具有审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审计。

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四、审计程序

(一)县政府发出通知,统一部署审计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根据通知精神,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具体部署审计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接到上级通知后,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本社区居委会任期财务审计问题,由居民理财小组组织审计。

(四)审计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镇人民政府、县经管局、县监察局和县民政局备案。同时,要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审计结论,并及时在居务公开栏或居民明白卡等便民公开载体上进行公开。社区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组织所有资产要一并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开。

(五)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财产和资金,镇人民政府要责令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社区居委会干部违法违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要在2009630日前将第六届社区居委会任期财务审计工作总结报县民政局。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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