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08〕33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商务(招商)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邵阳县商务(招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邵阳县商务(招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有关单位商务(招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2008年全县商务(招商)工作目标任务分为招商引资、劳务输出、农家店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四个指标(对县直机关只考核招商引资工作),具体责任单位及任务见《邵阳县人民政府2008年全县商务(招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见附表:商务(招商)工作目标管理计分表。
(二)引进资金的界定。引进资金指除国家、省、市安排的项目资金以外的境外和县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来本县的投资或捐赠。
(三)引资项目认定。以责任单位向县商务(招商)局上报的最初项目申报和备案表、项目合同(协议)文本、工商注册和投资者的书面证明为依据。一个引资项目原则上只能由一个责任单位申报,多个单位申报同一项目的,只认定第一引进单位。如属多个单位同时引进同一项目的,必须得到几个单位的同时认定,引进资金总量再分摊到单位。
(四)引进资金的认定。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引进资金或县内现有企业增资的确认以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为依据。固定资产只认定机械设备、厂房、土地所投入的资金(不包括流动资金)。
(五)考核分年度进行,责任单位引进资金以当前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凡引进外资的,按出资当日的国家外汇价统一折算为内资进行考核,凡投入工业项目的,按150%计算考核任务,投入非工业项目的按75%计算考核任务。
(六)劳务输出、农家店建设、生猪定点屠宰率三项指标以实际完成数为准。
三、奖罚办法
根据考核结果评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乡镇和县直机关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乡镇一等奖1名,奖3000元;二等奖2名,分别奖2000元;三等奖3名,分别奖1000元。县直机关设一等奖2名,分别奖3000元;二等奖4名,分别奖2000元;三等奖6名,分别奖1000元,由县委、政府分别授予“邵阳县商务(招商)工作先进单位”和“邵阳县商务(招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对商务(招商)工作先进单位,在年终考核中增加3%的评优名额;总分不满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单位在当年全县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等各类综合考评中不能评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年终考核中不能评优。招商引资单项工作按邵发〔2007〕2号文件予以奖励,但对文件的第二十六条实行奖励由1%改为1‰,并实行最高限额,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金由县财政全额负责拨付。对表现特别突出、成绩特别显著的,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可设立特别贡献奖。
四、督查考核
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和考评工作,每个季度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一次督查,年底进行考评。各责任单位每月应向县商务(招商)局报送报表,经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每个季度通报一次,年底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根据单位报表、季度督查情况、年终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综合考评。
附:商务(招商)工作目标管理计分表
商务(招商)工作目标管理计分表
项目 |
内 容 |
计分 |
备注 |
领导重视 招商 |
全年单位领导班子召开4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招商工作,并且明确1名副局长专抓,有专门的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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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报表 及时 |
每月20日的前三天为上个月四个指标的报表时间,报表内容真实、资料齐全的记2.5分。每缺报一次扣0.5分,每迟报一次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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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招商 |
完成开发招商引资项目记2.5分,每缺一个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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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县里组织的招商活动,完成任务记2.5分,不参加活动记0分;参加活动没完成任务记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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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
完成招商引资资金到位记75分(县直机关完成任务记90分),未完成按比例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超额完成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上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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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输出 |
完成劳务输出任务记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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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考 核 乡 镇 |
农家店建设 |
完成农家店建设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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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 |
完成定点屠宰率任务的记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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