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邵阳县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5-05-23 来源:邵阳县 【字体:

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高质量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邵阳县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并已发布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打造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贯通居家为主、社区村依托、机构为支撑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协同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面的养老服务机制。

二、《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2号)、《湖南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2022年12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24〕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1号)、《邵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邵市政办发〔2021〕11号)、邵阳市民政局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邵民发〔2023〕37号)、《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2023年8月)。

三、《管理办法》的政策亮点

《管理办法》是因应养老服务情况的当前变化和未来趋 势,充分借鉴其他省市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全文分总则、民办养老机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和附则五部分,共25条。更加明晰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县级统管的区域性敬老院外在本县依 法登记成立并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为老年人群体提供集中居住、送餐助餐、照料服务和医疗康复等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养老机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 心等多种类型。

(二)管理职责划分

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承担日常管理、初步审查、安全检查等主体责任,要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情况、服务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全面监管。县民政局承担指导、督查、资金拨付等监管责任,从行业规范角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县财政局承担资金保障和资金监管责任,保障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和发展所需资金,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合理。

(三)民办养老机构相关规定运营补贴标准

民办养老机构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根据收住老人的 照护需求等级确定运营补贴标准。照护需求等级为0级的老年人,补贴100元/人/月;1-3级的老年人,补贴150元/人/月;4级的老年人,补贴200元/人/月。

照护需求等级评定: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T442195-2022), 由具有评估资格且证书已在网上登记 备案的专业人员进行评定,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审定,县民政局定期抽查。等级有变化时按认定程序复评,被评估对象对结果有异议可向县民政局申诉。

核查与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需配合核查入住老人人数及照护需求等级与申报台账和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无误的签署同意申报运营补贴意见。同时,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核查,综合评估卫生、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民政局每半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运营补贴发放挂钩,优秀的按运营补贴标准的110%发放,良好的按100%发放,合格的按90%发放,不合格的不发放。

(四)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相关规定

建设与转型: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要盘活现有资源,将“关停并转”后的乡镇敬老院或其它国有闲置资产改造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严禁挪作它用,且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个,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补贴政策:有收住老年人的,参照民办养老机构进行管 理和结算运营补贴,县财政在资金允许时给予建设补贴。对老年人实施助餐服务的,根据实际助餐情况发放助餐人次补贴,年助餐人次不同补贴金额不同,该补贴不与床位运营补贴重复发放。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六类老人在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就餐的,按每人4元/餐的标准发放助餐补助,已入住养老机构或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不发放。

核查与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定期核查实际用餐 老人人数和享受助餐服务补助的六类老人情况,对无误的签署同意申报补贴意见。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核查,综合评估卫生、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发现问题敦促整改,拒不整改的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民政局每半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同样与补贴发放挂钩。

(五)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相关规定

服务对象与建设方式:服务对象以农村独居、留守、空巢及特困老人等为主。建设方式包括利用现有闲置场所改扩建、引入社会资本新建、村民筹资自建等,原则上每个村至少建设一个,按照村委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并备案的方式开展,建设资金以村自主筹资为主,可争取资助和帮扶,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和运营,县财政在资金允许时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监管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对建设进行全程指导 和监管,确保建设各方面符合要求。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对服务设施破旧、损坏或挪作他用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问责。城市新建小区或老旧小区改造后的养老服务点,可参照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管理。

办法实施时间:《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已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6个月内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全县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统一规范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明确各方职责、细化补贴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推动本县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安全、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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