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
时间:2018-09-04 来源:邵阳县政府门户网 【字体:

  第一责任人:李江晖

  责任人:肖湘政(常务)刘丹吕平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场

  主要任务和目标:

  1.制订好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对照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标准,细化分解指标,落实各单位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

  2.加大农贸市场和社区背街小巷改造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整顿好交通秩序、经营秩序、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3.全面深化文明单位、文明乡镇创建,拓展文明创建的覆盖面,年内推荐评比30个省级、市级、县级文明单位。

  4.组织好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学雷锋促文明”主题演讲活动等,夯实文明县城创建基础。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数据局 |联系方式:0739-6821117(县政府办) 0739-6834107(县数据局)
网民监督举报电话:0739-6560308(县委网信办) 版权所有:邵阳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3007878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05230028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