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责任人:李江晖
责任人:肖湘政(常务)刘丹吕平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场
主要任务和目标:
1.制订好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对照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标准,细化分解指标,落实各单位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
2.加大农贸市场和社区背街小巷改造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整顿好交通秩序、经营秩序、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3.全面深化文明单位、文明乡镇创建,拓展文明创建的覆盖面,年内推荐评比30个省级、市级、县级文明单位。
4.组织好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学雷锋促文明”主题演讲活动等,夯实文明县城创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