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参考表样的通知》(财办预〔2018〕33号),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本级决算批准20日内随同决算公开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情况。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批准我省2020年省级决算,为做好地方政府债务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数据
为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地务必按要求从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地债系统”)导出表样,并认真核对表内信息。具体操作方法为:登录地债系统后,通过“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预决算公开”—“上年债务限额及余额决算”模块生成(年度选择2021年)并导出《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表》(地债系统内标注为表4-2,以下简称《情况表》,表样详见附件)。该表反映的是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项目使用情况(包括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各地应根据债券发行披露信息、实际使用情况等,对表内项目名称、使用领域、项目实施单位等有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与实际不符的,据实调整,确保调整后《情况表》所反映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 汇总公开
核实无误后,各市州应收集汇总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表格,于8月12日(下周四)下班前将本市州汇总表和市州本级、县市区表格电子版及加盖财政局公章的扫描件,通过内网邮箱报至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hnszwb@hnczt.com)。我处将汇总各市州报送的数据,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按照“谁制作、谁负责”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对本级报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 各级公开
各级财政部门还应按照财预〔2018〕209号、财办预〔2018〕33号文件要求,按时将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2020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情况随同级财政决算在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联系人: 预算处 刘 旭 0731-85165094
债务处监控组林 晟 0731-85165874
债务处综合组张亦弛 0731-85165733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