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时间:2014-09-19 来源: 【字体: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22号)文件要求执行并实行社保财政专户管理。参保范围为本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方式进行;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为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老年人。2013年我县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补助每人每月55元,县财政补助每人每月5元。资金拨付时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站根据当月发放数填写“邵阳县财政专项(专户)资金审批表”,报财政局社保办审核、分管社保办领导审批后,拨付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实行社会化发放。2013年实际参保缴费人数5991人,养老金领取人数年末数4243人。2013年社保财政专户筹集资金417万元,拨付资金2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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