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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审核表

来源: 县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20 字号:[ ]

 

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

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审核表

   年度,第   次申请资助)

毕业生个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账户信息

户名

 

本人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就业单位电话

 

毕业高校审核意见(用于首次申请)

毕业学校

 

院系

 

专业

 

学籍号

 

毕业年月

 

学制

 

最高学历(位)

 

签订协议单位

 

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所填个人信息与学籍信息情况属实。                       

    经审核,该生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元,高校助学贷款        元。       

审核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毕业生就业单位审核意见

    该同志从        月起到我单位从事                       工作,拟同意该同志按照政策规定申请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根据规定,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分三年拨付,本次申请第   年补偿。经审核,拟同意该申请人申请     年度      元补偿。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1)此表分次按年度填报。首次申请须经高校审核盖章,再次申报时不再需高校盖章。(2)最高学历(位)为:本科、专科、硕士、双学位、博士。(3)单位、学校信息写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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