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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教育局 邵教通〔2019〕94号
关于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要求及管理的通知
各县直学校、乡镇场中心学校(幼儿园)、民办高中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尽快落实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教育厅下达的2019年全省中小学校安防三项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第十七届政府第78次常委会议纪要的要求,现就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及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备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配备标准 1、师生员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幼儿园配1名专职保安。 2、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 3、超过1000人的中小学,每增加5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保安。 4、寄宿制中小学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 5、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上述配备标准执行。 三、任职条件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64号令)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的实际工作需要,学校聘请的保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5O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曾从事学校或幼儿园安保或门卫工作并能继续胜任安保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6周岁)。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矫正后视力4.8以上,无残疾、纹身、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持有健康证明。 3.品行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或者被开除工作、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4.具有保安证,必须持证上岗。 四、招聘要求方法及工作期限 1.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的配备必须从具有湖南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资质的保安公司聘用。 2.各学校、幼儿园根据配备标准并按照上述要求,由学校、幼儿园自行选择符合保安服务许可资质的保安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后各学校、幼儿园将合同和聘用保安员的保安证、身份证复印件报教育局维稳股备案。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聘用专职保安工作完成的期限为2019年12月30日。从2020年元月1日起,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所聘用的专职保安要持证上岗。 五、业务培训 保安公司对招录的学校专职安保员,必须按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队列训练、基本礼仪、工作职责和任务、岗位纪律及门卫、巡逻、安全检查勤务操作规程、消防器材使用等,迅速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保安员的勤务水平,培训合格正式上岗后,进行素质培训,由相关部门发放上岗证书。 六、人员管理 1.学校、幼儿园专职安保员受保安公司、学校、幼儿园双重管理,县教育局负责督查。 2.保安公司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学校专职保安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3.学校、幼儿园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及考核监督管理。 4.对在岗期间表现不佳的保安人员,所在学校、幼儿园可及时向保安公司提出更换要求,并报县教育局编维稳股备案。 七、经费安排 各学校、幼儿园聘用的专职保安经费先由学校、幼儿园按合同支付,年底再由教育局根据县财政资金安排情况补发到各学校。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自行解决。
邵阳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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