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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3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18号)、《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湘职改办〔2020〕13 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邵阳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邵教通〔2023〕13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依法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其他提供基础教育服务的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以下简称《办法》)申报。 (二)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高级教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不满 55 周岁,且能到设岗学校服务满 5 年的在职在岗教师,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对岗申报。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 (三)资深乡村教师 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 30 年的男教师、满 25 年的女教师, 且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2 年、申报时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标准的教师。 二、申报推荐要求 1.申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办法》规定的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学历、资历与教学工作量、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年度考核、教师资格等基本条件要求。 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学科申报要求。(1)按现任教学科进行申报。(2)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初中、高中学段按申报学科进行量化打分,小学学段按语文、数学及综合学科(语文、数学之外的学科)进行量化打分,幼儿园按学前教育进行量化打分。 4.岗位及职数要求。岗位设置单位根据市职改办核准的评审职数组织推荐,其中高级教师原则按差额推荐,一级教师按等额推荐。岗位设置单位同一学科使用2个及以上高级评审职数时,该学科不得组织等额推荐,且评审职数不得分开使用。 5.申报途径。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其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按属地原则推荐申报。 三、推荐方式 1.高级教师推荐方式(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高级教师):(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根据“2023年邵阳县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分细则”打好自评分,并确定好申报科目。(2)岗位设置单位组织参评教师依据“评分细则”做好互评工作。(3)岗位设置单位依据教师申报的学科、自评分及互评分,进行单位评分,然后根据单位评分依次排名。(4)学科定位、平衡方式:先取单位评分排名第1的教师,以其所申报学科为第一个职数推荐,然后该学科暂不参考;再看其他学科,以余下单位评分排名第1的教师所申报学科作为第二个职数推荐,然后该学科暂不参考;再看其他学科,以余下单位评分排名第1的教师所申报学科作为第三个职数推荐,以此类推,直到所有职数分配完毕。 2.一级教师推荐方式:岗位设置单位根据“2023年邵阳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分细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量化打分。依据单位评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申报对象。 四、评审程序 2.岗位设置单位推荐。岗位设置单位按照规定组建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推荐委员会要严把材料初审关,审核后在《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栏内签字,并将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职称评审记分表和承诺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和《告知承诺事项公示表》以及《2023年邵阳县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一级)职称评审记分公示表》相应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岗位设置单位对参评人申报材料真伪负责。 、 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实地考核。(1)岗位设置单位按《2023年度邵阳县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实地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实地考核。(2)参评对象须参加完所有实地考核项目,否则其综合成绩(实地考核和材料评审成绩)记0分。 4.形式审查。县职改办进行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 形式审查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5.材料复核。县教育局职改办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进行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 6.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材料进行复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分类评价、量化打分的方式,并结合实地考核进行综合计分(实地考核占比20%、材料评审占比80%),在评审通过率范围内综合平衡、择优确定评审拟通过对象。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1.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首次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为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准确和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初中级职称申报方式仅需提交纸质材料,高级职称申报与评审各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即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与评审途径具体按湘人社函〔2023〕118号和邵人社函〔2023〕55号文件操作。 2.所有表格都应按要求填报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评审表》、参评人员花名册上的单位名称应和职数申报表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参评人员所申报专业应符合(湘职改办〔2020〕6 号)规定。 3.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为 2023年9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 获奖证书、发明专利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参评材料。 4.报送时间和地点: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10月16日-10月18日) ,一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11月1日-11月3日),材料接收地点:县教师进修学校。 5.报送材料时,必须先核对职数申报表、参评人员花名册,信息核对无误后再缴费,未完成上述步骤的不予接收材料。缴费标准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3〕284 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岗位设置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职称评审工作,规范程序,坚持标准,认真履行职责,把好职称实地考核关、申报推荐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把业绩突出、教学精湛的教师选拔出来。 2.落实责任。岗位设置单位为申报参评材料审核的责任主体。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所有复印件均须审核人出具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或送审单位印章。对考核推荐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的单位和责任人,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学校、参评者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3.加强监督。县纪委监委驻县组织系统、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岗位设置单位、推荐评审工作人员、参评教师都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共同努力做好本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七、其他 附件: 1.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基本条件。 2.2023年邵阳县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评分细则。 3.邵阳县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一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4.关于学历认证的要求。 5.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6.关于我县职称评审工作违纪行为认定的规定。 7.2023年度邵阳县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实地考核方案。 8.2023年度邵阳县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高级教师岗位设置表。 邵阳县教育局 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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