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尊敬的邵阳县交警大队领导; 我是贵州人,2013年在湖南省考到C1驾驶证,因本人要把驾驶证转到家乡,被交警部门拒绝办理,经查询,我的驾驶证在湖南邵阳县有违章记录如下, 邵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430523300005106 发证机关;邵阳市交通警察大队 准驾车型 C1 车牌号;湘E3JP66 车辆类型;轻型普通货车 当事人于2013年10月29日11时49分在国道320 1373公里300米实施,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上道路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代码11090,11100,1717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扣留机动车。 请持本证件15日内到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尊敬的邵阳县交警大队领导,在这里我要陈述三点; 一,自从2013年3月考到驾驶证后,我就一直在浙江打工,再也没有来过湖南省,2013年10月29日,我更没有去过320国道1373公里。 二,我从来没有买过或者开过货车,更不知道湘E3JP66车辆是谁人所有。 三,我判断这件事要么是湘E3JP66车主冒用我的驾驶证,要么是邵阳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操作失误。 现在,我在浙江打工,要我亲自来证明我的清白,真的很不容易,何况我还找不到邵阳县,请领导明察,特请求邵阳县交警大队领导给我撤销我驾驶证的违章记录,谢谢您们,万分感谢! 写信人,郑江 驾驶证号码,522124197209094418 驾驶证档案编号430510027615 联系电话;18064785586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6-11-27 |
处理单位: | 交警大队 |
处理时间: | 2016-12-02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经查,该事案件属录入错误,现大队相关部门已按照正常程序向支队提出审批核销。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