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老家下花桥镇大观村账务清查小组成员向友元来电告知,镇纪委书记唐超等镇干部要求他们,2017年从镇里复印的账务凭证信息不能给其他人,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追究责任。为了厘清事实,依法速表达诉求,特通过县长信箱平台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核实: 1、下花桥镇干部有没有给向友元等村民说过这样的话,做过这样的要求? 2、本人通过大观村村务清查小组掌握了镇代管的大观村账务的部分账薄凭证信息,向友元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3、在邵阳县范围内,社会公民可不可以向下花桥镇政府申请公开其代管的村账务信息,如果可以,公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申请公开。 咨询人 郭磊 2018年8月20日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8-08-20 |
处理单位: | 下花桥镇 |
处理时间: | 2018-09-28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就信访人所反映的关于村帐信息是否可以向社会公开一事,经查: 2017年9月,大观村党员组长大会推选出以王开佳为组长,郭亿球、向友元为成员的清账小组,对大观村近10年的村级财务进行清查。在清查过程中,应清账小组成员的要求,在履行相关手续之后,镇村帐镇代管办公室(即镇经管站)将大观村近10年的账目凭证、会计档案复印给了清账小组成员。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借用、查阅、复印会计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有保管号会计档案的责任和义务,未经原复印单位同意,不能擅自将会计凭证及其复印件提供给第三方。因此王开佳、郭亿球、向友元三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所复印会计档案的保管责任和义务。如清账小组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好保管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经查实之后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2017年开始,邵阳县实施了村级财务“互联网+监督”制度,每个公民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监督”查询村级财务信息。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