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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查看
社保问题
内容: 领导您好!我妈妈以前是九公桥粮站的员工,粮站倒闭后由于经常不在家,当时听说是缴纳叁万六千元买断社保,到退休后可领退休工资,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的人现在可以补交吗?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7-10-18
处理单位: 县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7-10-1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情况: 1、从您反映的养老保险缴费36000元的情况来看,应该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的参保问题。该文件规定:同时具备 2011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和1995年1月1日前在我省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三个条件的,可按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参保。该文件规定参保截止日期是2013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2、从您反映的工作情况来看,您妈妈是国营企业改制职工。因此,自与用工单位签订解除劳动书后,就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您妈妈要补缴改制之后的养老保险费,根据2016年我省下发的《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停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补建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96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4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再实行补缴补建,因此断保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目前不能补缴。
满 意 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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