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尊尊敬的县领导 我是邵阳县的一名在职农村教师。最近学校下发了在职教师补交2014年10月至2018年11月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通知,敬的领导 我是邵阳县的一名在职农村教师。最近学校下发了在职教师补交2014年10月至2018年11月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通知,根据教职工工薪级别,每人需补交两万左右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我不禁纳闷,我们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已经扣除了26%,就绩剩效工资没有扣,但是从2014年10月到2018年11月我们的绩效工资总共才8万左右,按照相关规定,养老保险我们只需交工资的百分之八,职业年金只需交工资的百分之四,按法律所规定的这个标准计算,我们每个人只要补交不到1万的职业年金及养老保险,远远低于文件所规定的数额。另外,政府每年从绩效工资中扣除了我们2200的住房公积金,但是单位部分却一直没有给我们补交。 就这些问题我想咨询一下领导: 1.教职工人均2万左右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是按什么标准计算出来的?请给一个明细账单。 2.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我们补交了个人部分,政府是否会给我们补交单位部分? 3.绩效工资当中单位该给职工交的房公积金没有交,是否侵犯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还打算给教职工补交? 请不要回复一些空话套话。谢谢!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8-12-24 |
处理单位: | 县人社局 |
处理时间: | 2018-12-25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1、根据湘政发〔2015〕38 号文件,第一大点第二小点中的第二点“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改革是从2014年10月开始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就要从2014年10月起按新政策规定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8%及职业年金4%个人部分。由于你单位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在统发中心只扣了工资的3%部分的养老保险,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只扣了工资的8%部分的养老保险及4%部分的职业年金。你单位还没有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标准交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所以你还需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标准从2014年10月至调动当月补足差额部分。现在我们的数据还不能在网上查询,但等你交了钱后可以到我站来打印个人缴费查询单。 2、具体缴费明细表(到人到月明细数)我站已提供电子表给你单位。 3、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4、不交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你的个人帐号将不能记实,属于欠费状态,不能办理转移手续。 5、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全额拨款单位由县财政全额缴纳,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由各单位缴纳。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全额拨款单位由县财政计虚账,全县干部职工退休一位按政策做实到位。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由各单位缴纳。 邵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站 2018年11月25日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