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我只想知道1710270信件什么时候能够处理回复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7-11-06 |
处理单位: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处理时间: | 2017-11-09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您好,现就您的来信提出的管道天然气价格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湖南省政府定价目录》和《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属政府定价,应依据成本审核结论并通过召开听证会后由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制定。2010年9月,邵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我县管道天然气成本费用进行了测算,单位成本为4.23/立方米(不含税、利润和漏损)。2011年7月,经原市物价局授权,原县物价局在我县组织召开了县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会。综合成本测算和听证会的情况,结合当时周边县的价格(新宁、武冈居民生活用气4.47元/立方米、隆回居民生活用气4.18元/立方米),市物价局核定了我县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气4.5元/立方米。 以上为我县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核定过程。目前我县正在建设邵阳市-邵阳县管道燃气工程,其中邵阳县段已经基本建成,待大祥区段建成后即可全面输气,届时我们将根据输气成本降低的实际情况,启动管道燃气价格调价程序。 至于您提出的天然气灶问题建议由县燃气办负责答复。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邵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9日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