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公安系统利用辅警做假套取社区戒毒经费以超三年,如沙坪社区戒毒人员莫中红为列,此人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曾在永州监狱服刑,同样的时期,同一个人,莫中红却摇身一变又成为了沙坪社区戒毒人员人员,请县长大人解释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事件。现在城关派出所个别领导认为此事完全可以向政府解释清楚的,不存在违规违法违纪,请问县长大人这倒底属于违规违法行为吗。为什么政府做出这样的处理意见、我是有充分证据的,唐洪斌局长,黎海欧所长都当面承认这是事实。为啥县政府h答复我不存在做假套现情况。为啥不找我了解具体情况,只听他们的一面之词,视国家法律当儿戏,此类事件至少也属违规现象。请县政府,袁县长再具体查清此事,不能让社区戒毒经费白白地浪费掉。肃清正气,明镜高悬。【我愿拿出证据当面对质】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7-07-29 |
处理单位: | 公安局 |
处理时间: | 2017-08-08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县禁毒办每年年底会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建档立卡的社区季度(康复)人员进行仔细核查,确认合格的每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给予600元的工作经费,城关派出所根据县禁毒办的检查情况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不存在作假套取社区戒毒经费的情况。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