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尊敬的蒋伟书记并中共邵阳县委、袁玉华县长并邵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我们向邵阳县县长信箱写信标题为“请下花桥镇尽快答复大观村账目清查所反映的问题”(查询码1801280),实名反映了2017年9月经下花桥镇党委政府同意,大观村成立了以王开佳、向友元、郭亿球三位党员组长组成的账目清查小组,于2017年底形成了书面纸质的《大观村账目清查报告》,在多位村民见证下,于2018年1月2日上午交给下花桥镇政法委员(处理负责大观村问题的负责人)刘响亮(未给收件回单),明确提出依据发现的问题请镇里调查处理的要求。在上次给县长信箱的信中就《大观村账目清查报告》所列问题,向下花桥镇党委政府明确提出了如何处理的咨询。 但自2018年1月2日向刘响亮递交《大观村账目清查报告》至今已经三个半月,距2018年1月28日给县长信箱写信也过去2个月半月多了,我们至今未收到下花桥镇正式的书面答复,违反了《信访条例》的规定。 《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观村账目清查报告》所列的问题,实际关系到大观村惠农和扶贫资金的去向,关系到大观村扶贫工作。下花桥镇作为国家重点小城镇,其党委政府和有关负责人,应该更具有严格依法办事处理问题的意识和执政能力。为了落实党和政府惠农扶贫的政策和项目,维护村民利益,惩处贪腐违法行为,现向邵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提出实名举报,请领导重视,尽快处理大观村存在的问题。 2018年4月17日 附:1、《大观村账目清查报告》 附:2、2018年1月29日县长信箱原文: 下花桥镇党委政府: 大观村由王开佳、向友元、郭亿球三位党员组长组成的账目清查小组,于2017年9月从下花桥镇驻村干部唐小南处,拿回镇代管的村账目本复印件,具体为2009年至2017年8月31日年账簿复印件,无规范交接签收手续,在清查过程中发现账本不全,也不能证明是大观村这几年年全部真实账目,从镇财政所拿到大观村自2011年至2017年度退耕还林补贴账目(注:和下花桥镇林业站出具的账目明细完全不同)和2010年度至2014年度村低保人员名录原件,形成了《账目清查报告》于2018年1月2日交给镇负责人刘响亮,报告分为两大部分: (一)年度账目明细汇总(第1~9页),整理年度为2013年~2017年8月的账目(尚不全),不含2009年~2012年四年账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第9~13页): 涉及问题初部统计为648,831.75元(大写陆拾肆万捌仟捌佰叁拾壹元柒角伍分),不含低保、助学、扶贫资金; 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低保户名单作假,村委负责人郭亿亮优亲厚友,郭亿亮老娘、妻子唐再秀、亲家朱佑良家违规吃低保至少3个名额: 2、郭亿亮侵吞退耕还林延长期资金15935.75元;其中2017年的退耕还林补助款2.1万不能说明缘由; 3、大观村森林扑火名单作假套钱11071元 4、挪用侵占农网改造资金2万元; 5、编造虚假会议费用12000元; 6、虚报王安生修路以及民工修理手续,涉及资金8万元; 7、虚报大观村修水利设施款2万元 8、大观 村2014年开始的油茶项目,存在套取政府财政资金的问题,涉及支付资金8.5万。 9、镇农业站副站长刘桂勋违规参与修路,他承认还有8万资金为别人以他的名义冒领,他没有领过此笔款 以上问题,镇党委政府是否已经核查清楚,作何处理? 附《账目清查报告》 大观村账目清查组:向友元 2018年1月28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8-04-17 |
处理单位: | 下花桥镇 |
处理时间: | 2018-06-0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2018年1月30日下花桥镇党委政府接到县长信箱交办件后,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工作组包括组长吴红海(人大主席),副组长刘响亮(武装政府委员)、唐超(纪委书记),镇财政、经管、民政、林业等部门负责人及驻村干部史前达为成员的调查小组,对于大观村清账小组所提出的的11个问题进行专门的调查处理。 在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查找原始依据及相关政策、法规之后,对清账小组所提出的其中9个问题已经基本调查清楚之后(另外2个问题因为时间跨度长、相关的经手人和知情人长年外出,暂未调查清楚),在2018年3月7日在大观村召开了村监委会成员、村议事会成员、全体村干部及全体党员参加的专门的会议,会上由刘响亮同志对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还做了会议记录并公示;在5月7日,在对另外两个问题核实清楚之后,又召开了大观村村支两委干部及清账小组成员王开佳、郭亿球(清账小组共3人,其中向友元在外地务工未参加)会议,对清账小组提出的所有11个问题的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就镇党委、政府的初步处理意见做了说明。 综上所述,对于清账小组所提出的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人专班专门处理,并且刘响亮同志等相关人员一直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但因需要核实的问题多、时间跨度长、需要查找的相关文件、政策依据多、需要走访调查的对象多,其中部分需走访调查对象长年在外,难以联系等诸多因素,导致了调查时间较长。因此不存在刘响亮等同志故意拖延大观村账目清查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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