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尊敬的县长您好! 我是长乐乡花江村的村民,今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农村低保基本条件之一、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项进行了解(是否已户口簿为准?是否长期生活在一起,长期生活的时间界限是多久?是否还有其它哪些条件?),希望您帮忙解答,谢谢!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7-10-18 |
处理单位: | 县民政局 |
处理时间: | 2017-10-20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您好!根据您的来信,现作如下答复: 农村低保的办理条件是:持本县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026元,家庭财产不超过我县低保标准的。长期共同生活的界限是指:一直共同生活在一起,同吃,同住,同劳动。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