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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查看
望农村低保基本条件给予解答
内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

                         我是长乐乡花江村的村民,今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农村低保基本条件之一、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项进行了解(是否已户口簿为准?是否长期生活在一起,长期生活的时间界限是多久?是否还有其它哪些条件?),希望您帮忙解答,谢谢!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7-10-18
处理单位: 县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17-10-2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情况: 您好!根据您的来信,现作如下答复: 农村低保的办理条件是:持本县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026元,家庭财产不超过我县低保标准的。长期共同生活的界限是指:一直共同生活在一起,同吃,同住,同劳动。
满 意 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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