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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县政府督促主管部门惩处可能危害中蜂行为者、切实履行保护中蜂职责的报告
内容:

尊敬的县政府领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九条第二款报告人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值得鼓励、支持的行为。

一、报告人简介:

  1. 报告人是养蜂行业中人,常看《中国蜂业》杂志(农业部刊物)、《蜜蜂杂志》(云南省刊物),也常上专业论坛;因此熟悉行业内新闻、动态、内幕、黑幕等。

  2. 报告人由于健康原因是一个躲避“麻烦”的人,深知管“闲事”对身体康复不利的道理;我也反复试图说服自己不要去管“闲事”,但养蜂人应尽的责任使我无法说服自己。

  1. 蜂种概述:

  1. 中蜂是本土蜂种,意蜂是外来蜂种:中国引进意蜂始于1913年,人们常指的意蜂是中国对引进的多种西方蜜蜂混杂了的蜜蜂统称或俗称。

  2. 中蜂与意蜂是不同类型的蜜蜂,主要区别:

  1. 、存在生殖隔离。

  2. 、意蜂不抗蜂螨,抗天敌(胡蜂等)能力差(单独作战),多病等;因此是离开人的照看而不能生存的蜂种。

    3)、中蜂完全抗蜂螨(自己捉),抗天敌能力强(团体作战,常用诱敌战术,方法有效——5、6只抱住天敌发热烧死敌人);基本无病;因此是野生蜂种。

    4)、采集方式的区别:中蜂只采花朵流出的蜜,意蜂咬破花吸取蜜汁。等等。

  1. 意蜂有刺杀中蜂王特性:一群蜂只有一只王,王死了则这群蜂也就灭了。加上人们大量养殖意蜂,已造成了中蜂群数急剧减少;平原地区省份的中蜂已基本灭种,绝大多数山区省份的中蜂已濒临灭种。造成这种状况也就是近30年的事情,罪魁祸首是改革开放后大量意蜂养殖从业者。

    发现意蜂对中蜂灭种式的杀戮的人是享受国务院津贴的科学家杨冠煌教授。中蜂保护区、保种区等也是因此而产生的;其主要功能是保护区内禁止意蜂养殖和进入,保种区等还有其它功能。

  1. 必须说明的问题,否则会造成执法迷惑。

  1. 保护蜜蜂是全世界普遍共识(联合国规定每年5月20号为世界蜜蜂日),保护蜜蜂意识深入人心,中国也不例外;但物种是有地域性的。西方国家是禁止中蜂引进、养殖的;若发现有,则发动全社会进行扑杀。理由很奇葩:说蜂螨是中蜂传染的,中蜂非蜂螨寄主,哪来的能传染蜂螨只说?

  2. 中国虽没明确禁止意蜂养殖,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意蜂不在养殖之例的,养殖者属不合法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其它条款受到限制养殖的,如:养殖过程中的控制、防疫、检疫、运输、产品检验等。

  3. 中国的蜜蜂从业者利用绝大多数人们对很生僻蜂种区别知识的不了解、利用人们对蜜蜂的保护心理,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业已对中华民族犯下了滔天罪行、对国家造成了不估量的损失。表现在:

  1. 、自80年代至今东北平原、华北平原等低海拔地区中蜂基本灭绝,中蜂被压缩到高寒山区和气温较高的两广、海南地区。中国是世界上第一养蜂大国,而本土中蜂保有量只80多万群,外来意蜂养殖达900多万群。问题严重性在于人们普遍观念认为只要是蜜蜂都能为植物授粉,哪知道意蜂根本担任不了中国植物授粉大任的。问题的严重在于一些有份量的业内中人昧了良心宣染意蜂授粉作用,在为意杀害中蜂做狡辩——没了中蜂还有意蜂:说什么中蜂、意蜂都是蜜蜂,都能为植物授粉。从蜜蜂的功能上讲,这话没毛病;但意蜂是一离开人的照看不能生存的蜂种,不能广为分布,只能对蜂场周围有限的5公里范围内的植物授粉;之外的广大地域的植物授不了粉的。

  2. 、意蜂养殖需治螨、治病,技术性强;注定了意蜂只能集中养殖,专业养殖;因此做不到少量、分散、广为养殖;因此授粉覆盖地区有限。

  3. 、意蜂须追着蜜源走的,须不停迁徙,迁走后该地区植物就授不了粉了。

  4. 、中蜂只采花朵流出的蜜,意蜂当花朵流出的蜜不够采时、外界条件不能促使花朵流蜜时就会咬破花的蜜腺吸取,意蜂总是优先去撕咬刚开口的尚未成熟的花蕾。花朵的花蜜流出量总是有限的且受流蜜条件限止,而含蜜量远多于其流出量的;因此单位面积内蜜源对意蜂承载量远多于中蜂;这就是意蜂能集中养殖、规模养殖的原因,也是意蜂无论群单产还是场总产蜂蜜量成百倍于中蜂的原因。

  5. 、由于意蜂有咬扯花朵的特性;因此制种是不能采用意蜂授粉的,会导致籽粒瘦小;由于水稻花蕊很容易被扯掉,因此水稻种植区不能让意蜂进入的,否则会导致大减产。

  6. 、蜜蜂的作用是授粉,非蜂产品。中蜂是野生的,这是中国的巨大优势;植物的授粉无须人们操心的。在中国很多地方中蜂已灭绝,很多的农作物需要蜜蜂授粉,而一些位高、权重、名噪、具有外国科学院研究员身份、获得过外国人颁发的国际奖等诸多荣誉的意蜂(西蜂)养殖专家在人大建议立法学外国的样:给租蜂为农作物授粉的农民补贴,给养殖意蜂的人配养蜂车。这些人把全国14亿人都看成了猪头;解决问题方法很简单:只要禁止意蜂养殖,中蜂就能恢复,在中国植物的授粉本来就是一件无须人们操心的事。人大提案带头人名叫“宋心仿”,湖南省也有一个名叫“余习春”。这种奇葩现象应提上国家安全层面了,不要认为不可能,衡阳黄金大米稻的种植就是很好的例子。

  7. 、蜂螨是蜜蜂寄生虫,其幼虫伴生蜜蜂幼虫繁殖以蜜蜂幼虫体液为食,成螨吸附成蜂身上以成蜂体液为食。蜂螨是一顽固性蜜蜂寄生虫,抗药性强,耐药性强;因此治螨的药种类多,毒性强,须轮换使用,经常使用。如:不能挥发、降解的有:灭蝇磷;难以挥发、降解的有:氟氰戊菊酯。问题的严重性在:蜂产品属农产品在国内不受强制检测的。在国人的传统意识中蜂蜜是保健品,哪知蜂蜜还有中、意之分?更不知意蜂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的养殖动物,一些无良专家混淆概念、欺骗消费者,使意蜂产品逃避检测。

    8)、在我国植物种类中70%以上为开花植物,开花植物的授粉分风媒、虫媒、(鸟媒、水媒忽略),虫媒花的种类、数量综合占开花植物90%以上比例。人类的食物主要来自植物或间接来自植物,90%的量来自虫媒花植物(被子植物);虫媒花区别于风媒花须授粉才能结实。合格的授粉者必须是收集花粉类昆虫,是灵活、迅速穿梭于花丛中的昆虫,是能够达到数量庞大的昆虫;因此这种昆虫只能是蜜蜂。也就是说人类的食物靠蜜蜂授粉得到的。中国古代文明之所以先进外国文明上千年,源于中国的被子植物种类多样性、丰富性,这样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提供了数量充足、种类丰富食物和保障健康的中药材;中华蜜蜂这种土生土长、具有优良授粉特性的蜜蜂功不可没。

  1. 问题的严峻性在于:蜜蜂处在生态链最关键位置,有如核爆炸原子链式反应;蜜蜂处在生态链临界面上或核按钮上;爱因斯坦说得最精辟“如果蜜蜂消失了,人类最只能生存四年”。

  1. 、根据食物链原理:一个物种的消失会导致另外一个物种的消失且这种反应是链式的;中蜂授粉的缺失就会造成多种植物授不了粉而消失,进而造成多种物种消失。如:以这种植物为食的动物消失,以这种动物为食的另一种动物消失等,……;从而引发生态失衡造成的中华民族不能承受的生态灾难。如:本县这两年发生的松毛虫灾。

    2)、授粉是蜜蜂的工作,人工授粉、激素是替代不了的。如:本县的油茶产业如果没有中蜂特殊蜂种授粉,投入再多也无收的。

  1. 引起本人向县政府报告的原因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主管部门没尽到保护中蜂、监管意蜂所赋予的责任。具体如下:

  1. 、事件一:见“关于塘渡口镇石桥村四组村民所养中蜂受转地意蜂伤害及养蜂人受人生威胁请求处理报告”,附报告。报告按先后递交了:转地蜂场落点地“向阳村委”,定地养人所在地“石桥村委”,管辖地“塘渡口镇畜牧站”。事件经过:向阳村的某些人及蜂场主人动用了黑势力现场、电话、登门威胁过本人。由于意蜂啃咬油菜花导致菜籽减产引发了种植户的愤怒,本人以按法律途径处理为由阻止了可能发生的治安事件。事件最终处理的是“塘渡口镇畜牧站”,由于本人健康原因没精力深究,以意蜂场搬离、道谦了事。伤害了保护动物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的申诉是“畜牧局”的责任。依据:《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三有保护动物保护名录》、《刑法》。

  2. 、事件二:本县引入过外地蜂种(中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引入外地蜂种须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请忽略此点。重点:中蜂诞生于“白垩纪”早期,经历了发生在“白垩纪”第五次地球物种大灭绝,是尽存的生存至今的少数物种。中蜂能够幸免固然源其储藏粮食的特性,也与大自然提供的避难场所分不开的;这种场所是巨大的没有出入、口的溶洞,俗称“盲洞”。这种洞的天然恒温性、密封性、足够的氧气等生存条件使中蜂躲过了灾难,尽只蜜蜂通过的裂隙使蜜蜂免受天敌(蝙蝠等)的伤害。这种场所是中蜂躲避天灾、天敌得以长久生存的场所。在我居住地不到2公里的范围内我知道的就有三个这种洞,并且生活三种可能在“白垩纪”就在此生存的中蜂。一群在书堂山庵堂旁悬崖上,知道的人不少,养过其种的人也不少,有职业养蜂人养过,评价:生产性之好是其平生未见过的。一群在燕子洞,本人所养的当家蜂种便是其种。这两群原种全部于15年灭于转地意蜂。另一群现在还在,所以不多说了;保护这种古老蜂种基因免受污染重要性勿容置疑的:

  1. 、中蜂按地域特点共分六大亚种,本县的中蜂属华中型亚种;中蜂华中型亚种是分布地域最广的亚种——秦岭以南、岭南以北、云贵、川藏高原以东广大地区;中蜂华中型亚种是以湖南型为代表的,又以湖南西部(邵阳、怀化、吉首、张家界)丘林、山区型为代表;这种蜂群势大,在养蜂界俗称“仓蜂”——要用谷仓养,分蜂性弱,是难得的人工养殖素材。本县的“溶洞蜂”比“仓蜂”的群势更大、分蜂性更弱,属珍贵蜂种。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申报等工作是县主管部门的重点工作,珍贵、稀有资源发现、应用的意义在于造富于社会。没有本县的引入外地蜂种的事情就没有我向主管部门报告本地蜂种的情况等。报告原因深知国家物种基因库的建立重大意义。主管部门不去调查、申报也不重要——它本来就在那生存了几千万年不为人知;但当这群蜂受到转地来的意蜂危害时主管部门一定要保护的。本县主管在对待这件事情上已严重不做为,因此请求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条规定追究主管部门不“做为”责任,如果这群“溶洞蜂”损失了按第七十一条追究法律责任。

  1. 、事件三:关乎本县油茶产业问题。

  1. 、我县是传统油茶林生长区,漫山遍岭的油茶树生存年代久远。油茶花是虫媒花,须异株才能有效授粉。油茶花的茶碱对多数昆虫有毒,一般的蜜蜂不采油茶花,不能为油茶花授粉。从理论上说:我县的油茶树能够生生息息繁衍至今一定有为其授粉的蜜蜂,这是不可颠破的大自然法则;这种蜜蜂是能耐茶碱的蜜蜂,这种耐油茶茶碱的蜜蜂便是中蜂稀有蜂种。事实上在自然界确实有这种蜜蜂,而且我养过;可惜的是我养的这种稀有蜂种于17年年底全部灭于转地意蜂之手。值得庆幸的是:今年油茶花开时我在油茶花上又发现了这种蜜蜂,只是不知它们栖息在哪里?

  2. 、我曾经养过的采油茶花的蜂种是14年在野外收到的分蜂,分蜂群是本村村民发现、通知我收的,在分蜂群落点不远处有一野生原种,我不能确定我收到分蜂是这群蜂分出的;因此也就不能确定野生群一定是采油茶花蜂种,只能说可能性大。

  3. 、我把发现采油茶花蜂种的事告诉了“县畜牧局”,并说明了对本县油茶产业的重要性,但没得到回应。

  4. 、我也把发现采油茶花蜂的事告诉了“塘渡口镇畜牧站”,得到了积极回应;镇畜牧站的工作人员到过现场证实,也确定了对待这件事的初步打算,明确了分工: 镇畜牧站负责通过调查其它中蜂养殖者观察来确定:这一现象是普遍还是特殊?我负责观察、记录每天采集情况和寻找这种蜂的栖息处;之后写一篇“中蜂稀有蜂种采集油茶花观察报告”呈送有关部门。

  5. 、关于稀有中蜂为油茶花授粉的事情我经历了一些事,很多相关人员的表现让我很无语。是否开发、利用这种蜂为油茶花授粉这件事其实并不重要——只要阻止意蜂对其伤害,这种蜂就能得以恢复;重要的是这种蜂是我县特定生态(古老油茶林)产生的特有蜂种,一旦失去恐怕是我县难以承受之痛。所谓特产指的是特定生态环境所产之物,茶油是我县特产。

  1. 、事件四:见“请求水产、畜牧局惩处违反《养蜂管理办法》、无视管理部门管理的转地意蜂养殖人的报告”。

  1. “畜牧局”是蜜蜂养殖的管理部门,执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动物防疫法》、《食品检测、检疫法》、《刑法》等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明赋于了其执法权,但其以无执法权为由把我踢到了“农业局”。

  2. 、本人无奈之下发信息求助“政协”李红平(只因认识他),信息内容:“保护中蜂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当中蜂受到意蜂危害时做为养蜂人的我有责任报告管理部门去制止危害发生;管理部门应按法规进行处理,不能置之不理”。“在我养蜂地发现采油茶花蜂种和优良野生蜂种。保护这两种蜂极具紧迫性和重大保护意义”。“我是被逼急了求助你的,给你添麻烦了。请谅”。“油茶花是虫媒花,须异株授粉才能结果;须收集花粉类昆虫(蜜蜂)才能有效授粉。茶碱对多数昆虫有毒,一般蜜蜂不采油茶花,采油茶花的蜜蜂是特殊蜂种。油茶花千花一果,要想茶籽保产、丰产,这种蜂须达到一定的保有量。你也知道我不是一个惹事的人,如果不是事关重大更不会给自己找麻烦的”。李主席把我发给他的信息转发了“农委”黄新华局长,黄局长很重视、很关切、也比较懂蜜蜂授粉知识,建议我找“油茶办”;我的目的只想保护这种稀有蜂种,茶油能否丰产不是我操心的事;所以没去找。李主席也把我发给他的信息转发给了“畜牧局”张局长,没任何回复。

  3. 11月14号我只好打市民热线,11月19号“畜牧局”找我走了一下过场,至今天(11月28)仍无回复。万般无奈只好给县长写信。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章规定保护中蜂是“畜牧局”不可推卸的工作。当中蜂可能受到危害时做为知情的养蜂人不能不发声。这是向“政府”报告理由所在。

  2. “畜牧局”的表已属严重不“做为”了。

  3. 意蜂放蜂点离我所描述的两群原生野生蜂群太近了:离其中一群约300米,另一群约1000米;至今天意蜂已来30多天,尚未做任何处理;这两群蜂恐已凶多吉少了。若这两群野生蜂因“畜牧局”不做为被意蜂灭了请求县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追究“畜牧局”刑事责任。

                                                                     谨此

    敬礼!

                                                  报告人:谢小红

                                                  日期:2018年11月28号

    附: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意蜂不属受保护的养殖畜禽。这是前提。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违反《养蜂管理办法》的意蜂养殖人处一万元罚款,他也用不着去比其它的意蜂养殖人,县“畜牧局”不要混淆概念,对于违反《养蜂管理办法》的养殖人就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条款进行处罚;其它的意蜂养殖人懂得尊重法规。

  2. 此人属重犯,蓄意挑战法律应加倍处罚。

  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一系例处罚,最低处罚他的意蜂做焚烧处理。

  4. 此人意图歹毒为了夺取野生蜂群丰厚的储蜜不惜牺牲国家珍惜遗传资源做代价应从重处罚。

  5. 此人在大木山开有蜂产品销售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处罚。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8-11-29
处理单位: 县畜牧水产局
处理时间: 2019-01-2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情况: 您好! 您的两封信件我局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处理。在调查中发现,中、意蜂种混合饲料、同场养殖的大有人在,并没有您所说的意蜂会使中蜂灭绝的危害!只是意蜂盗中峰蜜现象很普遍。下面是一位养蜂人经验之谈,仅供参考!有不妥之处,敬请原谅! 我国的蜜蜂养殖分两种,一种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土蜂,也就是中华蜜蜂。它个体较小,行动机灵,飞行速度快,繁殖能力强,抗病虫害。在大流蜜期采蜜能力不如意蜂,但在辅助蜜源好和零星花同样能进蜜粉。另一种就是外来蜂种意蜂。意蜂个体较大,飞行速度慢,在大蜜源流蜜期只要天气不出问题采蜜能力特强,养蜂人可以转场追花夺蜜,也可以定地养殖,但定地养殖不会优于中华蜜蜂。 这两种蜜蜂能不能近距离的养殖呢?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只要做好了预防措施没有什么可怕的。我就是养的中华蜜蜂,在距我的蜂场不到200米的地方就有一个意蜂养殖场,他也是定地养殖,我们同样都养得很好。意蜂盗中蜂并不是一年四季盗,它是有时间段的,就是每年的9月底10月入冬前,蜜蜂它也知道快入冬了,要想方设法的准备越冬饲料,这才起了盗心。所以我们养中蜂的朋友们如果距离意蜂养殖场太近在这个时间段就要搞好防范措施,才能免招损失。我个人认为只要做好两件事就可以避免盗蜂。 一是在9月底一定要装好防盗器。我是采用的12号铁丝自己做的防盗卡,两根铁丝的距离要小于4毫米,看情况大小可调,还不伤蜜蜂。我们养蜂人都知道意蜂比中蜂的个体要大,只要2根铁丝的距离在4毫米以下,百分之九十九的意蜂是进不去的,就是个别老小意蜂进去了也是被中打死在蜂箱里面,没有活的出来。但中蜂可以正常进出。所以只要意蜂进不了蜂箱,它就没法盗蜜,只要盗蜜不成功,它再就不会来了。 二是我们在秋季最后的一个流蜜期取蜜的时间要把握好。外来的客蜂都是讲规距的,他不会离中蜂养殖场太近,没有威胁。那就是近处的定地意蜂养殖场,近就是熟人好商量,确定好取蜜时间,一定要中蜂先取意蜂后取或同天取蜜。如果是在大流蜜的时候没有问题,在流蜜尾期意蜂过度取蜜在先,它就会饿着肚子到处找,刚好撞到中蜂取蜜趁乱盗蜜成功,那就麻烦来了,它就会天天来,越来越多。所以取蜜时间一定要把握好。但是,如果是真的意蜂来了,也不要太惊慌,只要把防盗器装好了和看守几天帮助一下也不会有太大的麻烦。 邵阳县畜牧水产局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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