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尊敬的县政府领导: 您好!我是邵阳县籍的一位大学生党员,每当听到我们村里的村民身患癌症却没有足够的钱来治疗,我都感到十分痛心,我们村的癌症发病率很高,村里每次出现这种情况其他村民都捐款尽绵薄之力帮助患者度过难关,但这种被动的援助方式对患者的帮助十分有限,因此有村民提出村里成立一个基金会,建立以会长、秘书、监督人员为主的管理层,村民自愿捐款,等到哪户村民有人生大病可以提供援助,这只是大致的想法。我觉得这对于村民的健康保障很有帮助,尤其针对家里条件十分困难的群众。请问县里关于这一块有没有什么政策帮助或者资金支持。 谢谢!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7-06-11 |
处理单位: | 县医保局 |
处理时间: | 2017-06-12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关于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保障,我县目前主要有以下保障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补偿政策按《关于规范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卫合农发〔2015〕2号)文件规定的病种、主要治疗方法和限额付费标准执行,把儿童先心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肺癌等24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救助补偿范围。如:肺癌开放性手术按80%报销,其他治疗方法按70%报销。 二、大病保险: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计进行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大病保险年度实际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民政救助: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如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比例给予补助。 具体有关医疗保险政策咨询请打电话:6834066,欢迎来电咨询。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