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导你们好:我想资询一下,我现有一套98年的单位集资房,只有房屋产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现想上市交易,如何办证?白虎街两边单位家属房原来都是国有划拔土地,是否要补交士地使用费后就可以交易?补交标准是什么?现在要办不动产权证,牵涉到很多这种性质的房子,98年以前集资的单位房大都是这种性质,盼复为谢!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7-05-08 |
处理单位: | 县国土资源局 |
处理时间: | 2017-05-1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您好, 一、关于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问题,县不动产中心正在调研,待找到切实可行的方法后,将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具体方案报县政府研究通过后即可执行;二、国有划拨土地不能上市交易,需到国土资源局地产市场股补缴出让金后才能办理交易。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