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投诉举报信 被投诉人:李跃明 身份证:430523197110078639 手机号码:15573950257 地址:湖南省邵阳县长阳铺镇秋田村竹山组7号 事实经过: 2018年1月1日本人在“李跃明”经营的淘宝店购买了25元减肥胶囊。交易订单号:118090419375814124。随后该卖家使用韵达快递单号:1202711538575将商品邮寄本人,收到商品本人服用之后出现恶心头晕现象,本人除了微胖以外身体一向很好,无不良嗜好,服用该减肥胶囊之后才出现不适症状,经仔细观察发现该减肥胶囊没有任何生产信息和日期,随后联系卖家索取营业执照也没有,本人有理由怀疑李跃明无证销售三无减肥胶囊,请相关部门领导彻查。 诉求:1、退还本人货款。2、依法处罚李跃明。3、处理结果发送至本人邮箱。 补充:证据材料请联系本人索取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8-01-09 |
处理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理时间: | 2018-01-22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我局接到投诉后,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指派工作人员调查取证。经查证,被投诉人李跃明自1985年其父过世后就离开长阳铺村秋田村至今未归,与村里无任何联系,村委员会对此出具了证明,证实此事。同时,我局工作人员拨打被投诉人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依照投诉人发来的订单物流详单,其发货地显示为新邵县,不属我局管辖区域。我局工作人员将调查情况回馈给了投诉人,并告知其将终止调查,投诉人同意终止。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