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尊敬的县长您好: 本人于2017年10月20日出差邵阳新邵县。期间在新邵华人酒店开房休息,期间朋友来看望未携带身份证,酒店拒绝进入,因此我提出退房要求。以此事所发展的一系列事件。导致本人被冠以滋事吵事的行政处罚。拘留5天罚款200. 针对此事,新邵酿溪派出所的处理方式不敢恭维。具体事件细节三言两语信件中也说不出是非。但县长愿意听我很乐意道出原尾。 在此我提出几个细节。1:现场执法民警盲目执法,对事件不询问,不调查,不处理,不解释,对案件关键人物派出所口中所说的便衣执法民警,岳成良言行举止颇为蛮横,态度极其恶劣,对本人进行辱骂和殴打等等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也不曾带回询问,也不公示身份,甚至怀疑现场被民警说是岳成良的人身份都是虚假的,和现场不是同一人。 本不是什么纠纷案件,但被酿溪处理出来夸大事实,与颠倒是非,不作为不处理强行拘留本是受害着,让百姓心寒。 新邵公安局在不调查,不了解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连案件发生的时间都是错误的。真实时间是2017年10月20日23时许,却写成2017年10月21日23时许。莫非想隐瞒非法拘留关押我一天的实事?且处罚决定书也未曾交与本人,但网上公开的可以看到,看到的还是个错误的。让百姓心寒。 酿溪派出所的种种行为远不止如此,包庇,扭曲事实真相,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等行为都在这一个事件中全部体现的淋漓精致。 在事件结束后我曾尝试各种途径举报反映都行不通,连阳光警务公开警务监督服务电话查询到邵阳市公安局电话0739-8902333都是一个空号。酿溪派出所值班警务公开栏上领导邓文华电话13574989686打通后都告知打错不是本人。 偌大个邵阳市有个别素质低下的执法人员可以理解,从此小事可以看出邵阳执法部门为民办事,办实事的能力。叫百姓再如何相信我们邵阳的执法部门?如何再相信我们党一直标榜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也算的上是阳光警务执法?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7-10-27 |
处理单位: | 邵阳县政府门户网 |
处理时间: | 2017-10-30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来信,请您在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提交信访案件。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