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邵阳县公安局: 2017年3月1日,下花桥镇大观村南冲郭家院子郭永情(郭磊二哥)回家发现自己的树被郭济青故意砍掉,相邻一些土地被其家侵占,为避免矛盾升级,本人努力制止了我二哥郭永情的冲动,建议其依法报警,后下花桥镇派出所民警到场,但并未详细了解调查情况,也未制止对方的谩骂挑衅,对我们留下一句“你们要能证明这树是你家的,再来找我们处理”,就走了。 本人认为该出警民警的答复和处理不妥当,公安机关不是法院,民警出警也不是法官判案要群众举证,调查问题是出警民警的职责和义务,公民是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但公民举证和公安机关调查是两码事。依照这位出警民警的逻辑,郭济青砍树要不要证明这棵树是他家的呢?他的砍伐手续又是否正当齐全呢? 群众利益无小事,期待公安机关认真处理群众的每一起合法诉求。 本人通过县长信箱写信,想了解此事进展,下花桥镇派出所有没有调查清楚郭济青所砍之树的归属? 在此应该要说明,前些日子我到下花桥镇派出所报案,陈述了郭济青老婆侮辱诽谤我人格的过程和事实,但这和因郭济青砍树郭永情报警是两件事,我让郭永情报警在先,是因为郭济青砍了他土地上的树,出警民警走后,郭济青老婆当着镇政府唐小南、时任村干部王学文等人的面侮辱诽谤我人格,二者虽有关联但应当区分开,这是不同性质的两件事。 咨询人 郭 磊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7-05-16 |
处理单位: | 公安局 |
处理时间: | 2017-05-17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下花桥派出所之前已安排村干部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处理,但因存在土地纠纷,树木归属权存在争议,应由村里和国土部门对土地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