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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查看
为维护农民利益,建议成立农业合作社
内容: 尊敬的县人民政府:
   您好!作为一个农村的孩子,我深深的感受到农民的辛苦付出,与回报完全不成正比,农民是处于生产环节,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可同时价格也是最少的,单独的个体力量是弱小的,只有成立农业合作社,农民才有与收购方谈判的条件,在此,我希望政府可以考虑一下我的建议。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6-07-29
处理单位: 县农业局
处理时间: 2016-08-1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情况: 易晴叶同志: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我县做为一个农业大县,地处衡邵干旱走廊,水利资源严重匮乏,农业生产模式比较传统,农业生产效益也相对低下。农民产出与付出不成正比的根本原因是我县农业生产效益不高,为了提高我县农业生产经济效益,改变“谷贱伤农”等不利局面,消除农民后顾之忧,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民生问题,一方面加强了对农业科技和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另一方面加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的意见》、《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我县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和扶持力度,做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了合作社的生产和管理水平;采取“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打造示范基地,鼓励企业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目前,全县已发展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570家,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7168人,其中农民成员6882人,非农民成员286人,重点以水稻、油茶、水果蔬菜、家禽、生猪等种殖和养殖产业为主。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全县57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县级示范社有78家,省级示范社有14家,国家级示范社有3家;在县、省、国家示范社中特别具有影响力的有69家,销售额及市场营销效益较好,为广大农民增添了土地流转、租赁收入、产业利润分红等多种收入,同时还向广大农业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 同时,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晚、底子较薄,县域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在管理和生产经营上也存在一此不足。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还不够规范,相关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二是发展资金不足,扶持力度还有待加强;三是技术型人才缺乏,创新动力不足,生产效益难进一步提高;四是发展理念陈旧,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仍然停留在观念淡薄的基础上,总想着依靠政府支持,缺乏自身生产发展的新点子、新思路。下一步,我县将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表现突出、成效明显、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行重点扶持。
满 意 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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