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尊敬的党政府,你好 我想知道关于 家庭共同生活人员 国家规定司法定义是?举例:家庭在一起生活有,爷爷 奶奶 大儿子 小儿子 孙子 孙女 .大 儿子重病,常年需要血液净化来维持生命体征 已无劳动能力,儿媳妇因儿子重病 消失,留下孙子 孙女,那么爷爷 奶奶 抚养 儿子 孙子 孙女,但儿子没有得病前跟爷爷 分开户口过,问题目前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因为治病 生活需要开支 及照顾,不得不依靠长辈,爷爷见义勇为 在一次抢劫事故中 颈部 腹部身负数刀的原因不能像正常人那样稳定的劳动输出, 奶奶肾结石严重 体力劳动支出受限,经医院鉴定 不能手术治疗 目前两老只能从事临时工 来抚养整个家庭运转,小儿子刚毕业在编实习 月入1200元 算是能自力更生 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问1: 这种情况算不算 家庭共同生活人员? 问2: 如果不算家庭共同生活人员,那么儿子重病治疗花费开支 自负不起, 孙子 上学自负不起, 那么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特殊救助?《如果不特殊救助 患者 必死无疑》从大儿子得病到目前一直是两个名额的低保,只能维持 大儿子 孙女的日常生活开支,小孙子由于大儿子重病,儿媳妇消失的原因 卡住出生证 上不了户口,向妇幼保健所开证明需要亲子鉴定,鉴定费用高昂.同时,还要孩子的母亲提供血液鉴定 拖至现在问3:爷爷奶奶不是懒惰之人,从大儿子重病已有五年之久,早年弟弟读书,也一直只有两个低保名额,所有生活支出,都是爷爷奶奶血汗努力付出维持生计,随着时间推移家底虚空,爷爷奶奶小儿子因上述原因劳动输出不能维持整个家庭生活运转、反应给村支书且政府不能及时救助,导致患者死亡,那么孙子 孙女跟爷爷奶奶算不算家庭共同生活人员?问4:如果算是家庭共同生活人员,那么除小儿子外,爷爷奶奶大儿子孙子孙女 能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之内?虽说透析全免,但是医保并没有把治病用药费用 纳入进去,同时患者去县医院血液透析的路费 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日复一日 年复 一年 因病返贫问5:党政府精准扶贫真正的意义是什么? 岁月常相似 花开依旧人不复 流年尽相催 愿:天下苍生 无病无灾 天朝党国 繁荣昌盛 好人一生平安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7-06-30 |
处理单位: | 县扶贫办 |
处理时间: | 2017-07-05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经电话联系该户,接电话的只有一个小孩,家长们均外出,小孩尚未懂事,连自己是哪个乡镇的都回答不出。我办工作人员连续打了两天电话,第二天电话已无人接。该信件经我办工作人员认真阅读后,如果信访人所写情况属实,从扶贫户建档立卡角度看,该家庭虽然户口分开,但爷爷奶奶照顾生病的大儿子,带着孙子孙女一起生活,小儿子尚在实习,属于全家长期共同生活而且生活确实存在困难,可以将该家庭的爷爷、奶奶、孙子、孙女、大儿子、小儿子纳作一户。但是,如果该户属于低保户的话,按照政策,有关低保的政策应以民政局的答复为准。 邵阳县扶贫办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