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请求落实乡镇基层国土工作人员政策的报告
尊敬的袁县长: 你好!我们是原邵阳县国土资源局下派到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的国土工作人员,因为多种原因,我们的经济待遇与政治待遇一直没有落实,这其中有前任部分领导的不作为,也有部分领导出于自已的私心考虑。因为以前一直是参公管理,我们都服从局里的工作安排,尽管很苦很累,待遇很差,我们没有怨言,还是努力的完成县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现在机构改革是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我们的人、财、物目前也是由县国土资源局统管,我们是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我们的工作就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大部分同志都有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工作内容也多以执法为主,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要求:事业单位中,执法类事业单位属于第一批过渡为参公单位,其正式职工过渡为参公人员。我们认为我们应当参与县国土资源局的改革,由县国土资源局做出内部调整,不应作为乡镇机构的一部分。根据2004年4月国务院关于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乡(镇)国土资源所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应该是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人员应登记为公务员。主要依据如下: 1、国务院:2004年4月《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县(市、旗)人民政府管理,为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2、湖南省2004年8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4〕22号):“(三)乡镇国土资源所作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国土资源所人员、经费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共同制定。” 3、国务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其中关于公务员登记范围规定的第六条第二款“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且依据中央编办对政府派出机构的解释:“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所、司法所等。”因此乡(镇)国土资源所应该确定为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人员应列入公务员登记范围。 4、湖南省 2010年12月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湘组〔2010〕214号)“(1)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加强国土资源系统队伍建设。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和调整机构编制的,按照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办理,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2)逐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机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土资源所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明确相应的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以确保基层国土资源工作顺利进行。” 6、邵阳县 2012年乡镇机构改革,中共邵阳县委与政府共发文件(邵发[2012]7号)〈〈关于印发〈邵阳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也明确了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对国土资源所的设置是:“将原来的23个乡镇(场)国土所按区域设置为十个副科级国土中心所,另外设置13个乡镇(场)国土所,为县国土资源局设置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明确规定了国土资源所是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派出机构,既不是乡镇机关内设机构,也不是乡镇公益性事业机构。类比其他派出机构,目前唯独乡(镇)国土资源所不是行政编制。 目前乡镇成立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规定要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才可以在此工作,纵观全县各基层所,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很少,我们这些人因为以上各项政策没有落实,身份一直没有改变,所以现在无权执法,但是整个乡镇又有几人有执法证,几人在国土资源方面执过法?如果是这样,卫片检查就会乱套,违法占地又会死灰复燃,“大棚房”又会让政府焦头烂额,……….所有的问题我认为还是要以原来的国土资源的工作人员来做才可以圆满解决,因为我们不但有业务能力,而且有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热情与责任,现在我们唯一缺的就是一个身份,请求县政府从有限的编中予以解决,让我们能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工作或者维持现状,我们仍为县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正常待遇不变,接受县自然资源局与当地政府的领导与安排,现在其它市、县多采取这种模式。 以上情况我们向你专题报告,也希望县长能权衡各方面的利弊,给我们一个公正且满意的答复。 邵阳县全体乡镇国土员 2019.3.15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9-03-27 |
处理单位: | 邵阳县政府门户网 |
处理时间: | 2019-05-08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4月11日,我局收到县12345县长热线转来的《请求落实乡镇基层国土工作人员政策的报告》的交办件,按照交办件的要求,进行了调查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事实 1、基层所单位性质:经调查,交办件中所列举的相关文件依据属实。根据县国土资源局“三定方案”(邵政办发[2011]109号、邵编发[2016]8号)文件的规定:基层所为县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核定全县国土资源所总编制116名(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10个国土资源中心所为副科级别,13个乡(镇)场国土资源所为正股级机构。2004年4月《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2004年8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4]22号)文件后,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情况没有改变。 2、国土系统现状:我局事业编制自1996年核定为116名后至今从没有增编,行政编制2002年核定为17名及机关工勤编制1名,2011年行政编制增加到19名及机关工勤编制1名。2002年初县矿管办合并到邵阳县国土管理局,同时更名为邵阳县国土资源局,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且基层所全部使用事业编,但2006年工资套改后一直沿用公务员工资体系。 二、处理意见:我局党组收到此件后,高度重视,积极与基层所人员做好改革精神的沟通和政策宣传,并将国土系统的现状再次向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进行了汇报,争取主管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以求彻底解决国土系统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解决国土人员的后顾之忧,为县域经济发展稳定国土管理队伍。 邵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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