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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查看
关于追缴到2014年的养老保险问题
内容:

尊敬的领导们,您们好

我是诸甲亭初级中学一普通老教师,今年听说要追缴到2014年的养老保险,算下来我可能要3万多。

但我发现,我在株洲,双峰,湛江等地工作的同学,都没有听到要追缴养老保险的消息。我浏览国家人社部网站,也看到一条这样的重磅消息:说不追缴2019年1月1日的养老保险。所以,我有点不理解。想咨询尊敬的领导们,为何邵阳县在追缴这个问题上,步子迈的这么快!

教师工资一直低,从2014年后渐渐有了好转,现在突然改为绩效工资,乡镇补贴,人才津贴的收入都要除养老保险,还要追缴养老保险,学校也没发一分钱,班主任津贴都没发。

我怎么有收入越来越少,日子越来越难过的感觉。

我就是想咨询一下,到底要不要追缴到2014年的养老保险呢?而我了解到新退休人员的工资又低的人可怜,好像是1900加生活费每月。

而我们在职的,按新政策缴纳养老保险,每年上万,交得多,领得少,~~~~~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8-11-15
处理单位: 县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8-11-2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情况: 朱胜南 你好!根据湘政发〔2015〕38号文件,第一大点第二小点中的第二点“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改革是从2014年10月开始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就要从2014年10月起按新政策规定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8%及职业年金4%部分。由于你单位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在统发中心只扣了工资的3%部分的养老保险,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只扣了工资的8%部分的养老保险及4%部分的职业年金。你单位还没有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标准交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所以你还需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标准从2014年10月至今结算当月补足差额部分。
满 意 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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