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塘渡口镇: 关于你回复村干换届选举法有忽悠提问者之赚?也有提前干预村干换届之嫌?按照我国选举法:属地条件: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均有本村选民资格。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连续居住本村1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选民,由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经居住所在地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并无塘渡口镇回复要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可以参加选举,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不同意的不能参加选举;之规定。在前两届村干换届中由于镇党委干预良山村干换届工作的错误行为使孙立波在连续两次换届中落选后还登上了村支部书记的宝座。孙立波在任村支书时霸占邻组(七组山塘一口用砖砌了围墙围在自家院内据为己有)至今已六年了,每年都要求镇党委处理至今无果。孙立波任村支书什么事都一言堂,村务从来未公开过;还利用手中权利把落选的自己家里人继续当村干部。事后,良山村干部欺压百|姓、村干部欧打弱势村民的事件发生,村干部欧打弱势村民时镇党委书记还动用镇派出所民警对弱势村民进行关压。这是从镇党委黑到村支部的严重腐败问题。为此,特请塘渡口镇党委、政府在2017年良山村干换届工作中不要旧戏重演。应按照选举法开届选举工作,把良村真正德才兼备的人让村民选上去。只有这样良山的发展才有希望。 塘渡口镇良山村民 附:请转县委组织部 二O一七年三月十九日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7-03-19 |
处理单位: | 塘渡口镇 |
处理时间: | 2017-04-17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关于“塘渡口镇回复法律咨询”的答复意见 同志: 您好!您向县长信箱所致《塘渡口镇回复法律咨询》的来信已收悉。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以进行选民登记,已在户籍所在村或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2017年村级换届,我们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市、县换届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方案开展选举工作。 塘渡口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