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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查看
农民自己生产销售萝卜条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呢
内容: 您好,请问农民自己在家里生产销售萝卜干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9-02-17
处理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9-05-1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情况: 如果只是单纯的切片晒干等粗加工方式,自制散装萝卜条食用农产品,属农民自产自销农业初级产品的,不需办理行政许可证等手续,但应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如进行深层次的加工制作,包括腌制等生产加工方式制作并使用包装的食用产品,属于从业人员较少、年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在固定生产场所,按照一定工艺流程,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为食品小作坊范畴,应当按照《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如生产规范较大,应创造条件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的流程:(一)申报,由申请人准备相关资料进入湖南省食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食品行政许可系统(网址:http://218.76.24.74:8088)按提示逐一填写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交成功后,打印相关资料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现场核查,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四)审核审批,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五)发证,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二、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卫生防护措施;(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分开设置;(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五)试制的食品检验合格。 三、应当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场地证明; (二)申请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三)生产经营场地设备布局图、周边环境说明图及方位图; (四)生产经营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品名、型号、数量等)和工艺流程说明;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进货查验、销售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六)省市场局认可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七)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后出具的试制食品合格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682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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