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统一互动 > 县长信箱 > 信件查看
信件查看
关于“耕地”、“宅基地”法规的咨询
内容:

莫国林局长并邵阳县国土资源局:

   本人日前在县长信箱向下花桥镇党委、下花桥镇国土资源所实名反映举报了下花桥镇大观村村委主要负责人郭亿亮家在上兰组传统耕地上申请的宅基地建房达220余平方严重超规定的事实(查询码:1801231 )。

   2018年元月29日,下花桥镇国土资源所通过县长信箱答复本人,主要内容为“建房人为郭亿亮大儿子郭武明(一家四口)、2016年8月24日批准建房面积为150平房、2016年11月验收发证面积为166.4平方、2018年元月29日调查的实际总面积为226.4平方、超出发证面积60平方,认定是少批多占的行为”,表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应当拆除超出面积的部分,并恢复土地原状,介于该宗地属于一般耕地(非永久性基本农田),该情况待本所向县国土资源局主管领导和下花桥镇镇人民政府领导及执法大队领导汇报,我所先按政策进行处罚,下一步听取领导批示裁定,并依法依规按程序具体执行。”

   针对下花桥镇国土所对此事的答复,结合本人向省市有关部门的咨询了解,特向贵局咨询以下4个问题:

1、一般耕地(非永久性基本农田)和耕地明确的法规条文

2、一般耕地批转为宅基地是否可以超出《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30平方的规定?

3按照规定,下花桥镇国土资源所在获知村民违规超建的事实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向上级汇报?

4贵局是否已经接到下花桥镇国土资源所关于大观村郭亿亮家(其子郭武明)建房超规定的汇报?

   请贵局逐一详细解答为谢!

此致

     敬礼

                      咨询人:郭磊

                      2018年2月5日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8-02-04
处理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
处理时间: 2018-02-0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情况: 您好,1、一般耕地是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2、占用耕地建房一般不能超过130平方米,超出批准占地按非法占地依法进行处理; 3、国土所对于一般非法占地案可依职权直接办理,办案期限为两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4、国土所按程序办案,执法大队指导,主管领导审核,依法结案。
满 意 度: 无反馈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数据局 |联系方式:0739-6821117(县政府办) 0739-6834107(县数据局)
网民监督举报电话:0739-6560308(县委网信办) 版权所有:邵阳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3007878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05230028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