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统一互动 > 县长信箱 > 信件查看
信件查看
实名举报:请县领导督促负责审批村民建房的部门和责任人尽快自查,纠正错误。
内容:

   2018年元月29日,下花桥镇国土资源所在县长信箱对本人实名举报下花桥镇大观村委负责人郭亿亮家于2017年底在大观村兰冲郭家院子(上下兰冲两个组)北侧周边的传统耕地(菜地)新建房远超规定面积之事的答复为“邵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建房面积为150平方,国土所验收面积为166.4平方,现在总面积为226.4平方,(认定)超出发证面积60平方”,在答复中特意说明“介于该宗地属于一般耕地(非永久性基本农田)...

本人认为该答复说明以下问题:

一、负责审批村民建房的负责人罔顾国家相关法规,任性违规超面积审批同意村民建房。

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第十条 (三)蔬菜生产基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可以知道以下几点事实:

1、基本农田属于耕地,耕地包含基本农田耕地和非基本农田耕地,法规条文并无“一般耕地”措辞。

2、作为基本农田的耕地不得占用,作为非基本农田的耕地转为宅基地,按照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2]2号文) 第十三条的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占用耕地建房,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但下花桥镇国土所在县长信箱的答复说批准建房面积150平方,当属越权。

3、兰冲郭家院子(上兰组、下兰组)村庄周边的耕地本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但却并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批准建房面积为150平方本已经属于违规越权审批,但下花桥镇国土资源所的验收面积竟然为166.4平,超批建面积验收当属于严重越权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人要求:

1、关于审批郭亿亮家新建房占地面积审批的部门和负责人尽快自查,纠正存在错误。

2、尽快处理下花桥镇大观村村委负责人郭亿亮严重超规定面积建房之事,以教育和警示村民依法依规建房。

 保留进一步反映举报问题的权利

                                             举报人:下花桥镇原籍村民 郭磊

                                                       2018年3月5日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8-03-05
处理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
处理时间: 2018-03-0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情况: 一、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纠错或法院诉讼 二、按照市委办2017年第79号文件,应由镇政府依法处理
满 意 度: 无反馈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数据局 |联系方式:0739-6821117(县政府办) 0739-6834107(县数据局)
网民监督举报电话:0739-6560308(县委网信办) 版权所有:邵阳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3007878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05230028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