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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查看
邵阳县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虚假商业广告
内容:

邵阳县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虚假商业广告,误导

群众的第次举报

 

邵阳县人民政府长袁玉华同志:  

邵阳县电视台长期发布商业虚假广告,广告内容及形式违反《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以虚假和引人误解等内容、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具体情况见附件)导致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现举报人依法第次向您举报,恳请您接此举报后督促宣传、食药工商质监局、文体广新局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普及法律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对涉及违反政纪党纪行为移交纪委依法查处。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请将受理、查处结果书面形式回复举报人。

 

             举报单位:广州兴忻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人:唐兴华  电话:18602021315       

                 箱:TXH12315@163.com    编:511402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番禺大道北

1261号领国际商务中心301之7房

                             ○一八年八月二日

举报只是违法广告的一部分、请行政机关进一步监测

邵阳县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虚假商业广告,误导

群众的第次举报的相关情况

2018年6月30日第四次监测

邵阳县电视台频道

19:53—19:54  湖南鑫光灯具有限公司(未标明专利号或专利种类)(反复播出)

 

    上述广告主在被举报媒体发布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对广大消费者构成严重误导和欺诈,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以上广告涉嫌违反如下规定:

    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8-08-02
处理单位: 邵阳县政府门户网
处理时间: 2018-08-0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情况: 关于县长信箱《邵阳县电视台涉嫌发布 违法虚假商业广告》的回复 唐兴华: 你好! 历年来,你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投诉我台广告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你更是连续4次向上级以及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今年7月份,针对你举报和投诉的有关问题,我县工商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已上报至省工商部门立案。你的多次举报和投诉,对于我台改进工作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在此感谢你对我台的特别关注与关心。 接到你在邵阳县12345县长热线(县长信箱)关于“邵阳县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虚假商业广告”的投诉后,我台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全台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安排专人对你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对照自查,我台播放的“湖南鑫光灯具有限公司”形象宣传片,其涉及的公司为我县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该公司生产的产品自2011年开始,先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17项专利。我台播放的“湖南鑫光灯具有限公司”有关内容纯属该公司形象宣传片,没有涉及具体产品,按照有关规定,不必标明产品专利号或专利种类。故我台认为,你所反映的关于“未标明专利号或专利种类,对消费者构成严重误导和欺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投诉,属不实举报。 专此回复! 邵阳县广播电视台 2018年8月6日
满 意 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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